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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身份被冒用26年,如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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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国企上班,我在当保安!”近日,一则“退伍军人被冒名顶替26年”的新闻在网络引发广泛关注。

国企员工冒用退伍军人身份,官方通报:解除合同

1990年3月,庄某峰在黑龙江海林市应征入伍,1993年11月底退伍。去年庄某峰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被表弟吕某某冒用,后者在国企永煤公司工作还被表彰。吕某某这些年一直用“庄某峰”的身份在工作,还曾因表现优秀,公开发表过文章。

庄某峰说:“我现在在做保安,他现在在国企上班呢。国家给我分配的工作,他在享受我的待遇

2023年4月9日,永城市公安局永煤矿区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庄某峰1996年9月从黑龙江牡丹江林管局大海林林业局建筑工程公司,以工人身份调入郑州矿务局,后被安排在超化煤矿工作,2006年9月调出,后档案转至永煤集团新桥煤矿。经比对,证实顶替庄某峰档案信息人员为吕某某

2016年全国人口普查,清理双重户口问题,吕某某将“庄某峰”的户口注销,在家人面前他又变回了吕某某,但庄某峰不知道何时能成为真正的自己。

庄某峰称自己不是自己,让他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希望能尽快要回自己的档案。

8月22日,河南新桥煤矿发布情况通报称,与吕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撤销其各类荣誉,涉及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律师说法

如何定性吕某某冒名顶替的行为?

本案中,吕某某故意冒用表兄庄某峰的退役军人身份享受其工作待遇,致使庄某峰的户口被注销、档案被迁走。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吕某某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冒名顶替罪

冒名顶替罪是指,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

吕某某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本案中,吕某某冒用庄某峰的退役军人身份20多年,顶替其进入国企工作,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因此不应受最初发生时间的限制,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吕某某冒名顶替,给了自己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可是被顶替的庄某峰却只能到处打工,收入低微。吕某某的这种恶劣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严重损害庄某峰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认为,吕某某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庄某峰的收入差额、社保损失等

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当年办理手续的工作人员,如果明知庄某峰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仍参与或协助办理,则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

偷东西已是违法甚至犯罪,偷走别人的工作权、待遇权更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切勿为了一己私利,将别人的命运当做自己的垫脚石。遵纪守法、谨言慎行,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牢记并遵守的行为准则。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李全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澎湃新闻、永煤集团

编辑:小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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