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链条治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法治周末
图为陕西省咸阳市消防支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宣讲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危害。 张楠 摄
《法治周末》记者 卢伟
7月26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征求《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通行停放、充电消防等方面的管理。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不仅是西安市,陕西省其他地市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工作都在有序推进中。
健全制度
汉中市是陕西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高的地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48万余辆。汉中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电动车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依法制定了《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2023年3月1日,《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在汉中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据有关人士介绍,《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立足汉中地方实际,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车管理对象、生产销售源头、登记管理、过渡期规定、限行规定、安全管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是陕西省首部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除汉中市外,今年5月16日,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记者注意到,该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和非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7月8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渭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全链条整治
近日,咸阳市兴平市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专项行动。当该大队防火监督员走进瑞闽第一城小区时,发现该小区26号楼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建筑内公共门厅及疏散走道处违规停放了超过6辆的电动自行车。防火监督员认为违规停放行为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之后,兴平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小区进行复查时发现隐患问题仍旧存在。兴平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对陕西一龙物业有限公司(瑞闽第一城小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以上案例,是陕西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一个缩影。
今年5月23日,陕西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开展第一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夜查行动。陕西省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在相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村(居)委的配合下,出动检查组1942组,检查人员6020名,深入全省4795处住宅小区、自建房、商铺等场所,现场累计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7384辆,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3辆,对64家单位、物业及77人进行了处罚。
今年6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聚焦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停放充电设施不足、违规违法停放充电、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道路行驶安全、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溯源追责力度增强、标准规范宣贯执行质效、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等方面,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全周期管理
“目前,陕西省内除汉中市出台了《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之外,榆林、渭南、西安三地市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也相继发布,遵循‘生命至上’‘全链条监管’‘依法治理’的治理逻辑,通过地市自主治理、差异化治理的措施,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通行停放、充电消防等方面管理。这是充分值得肯定的,也是地方政府积极作为、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侯学华表示。
在侯学华看来,目前,陕西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治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力度不够,具有阶段性治理的特点。《陕西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作为一个阶段性工作,到2025年12月底完成集中整治,各地市也是依据这一行政管理目标制定的阶段性电动车全链条整治措施。
侯学华同时指出,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纳入法治管理轨道,需要从全省角度考虑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消费、报废、改装、安全事故处置等相关环节,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强化“电动自行车”这一交通工具的全周期管理,实行严格的劣质电动自行车零部件追溯制度,从源头上规制不法企业生产的劣质产品流入市场,建立劣质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退出机制,各地市再据此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监管制度,从而真正实现电动车全链条监管。
责编:戴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