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隐患如何判定?住建部拟出标准
长沙晚报
转自:掌上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 实习生 王如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基坑、边坡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楼板、屋面、地下室顶板或脚手架上堆载超出设计许可……以上情形都将被判定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日前,住建部发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施工安全管理中,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为,均被视为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指出,对于按规定需严格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若未经合格验收即擅自进入后续施工或投入使用,亦属重大违规范畴。
相较于以往规定,该文件不仅继续关注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还新增了对边坡工程相关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明确指出,对因基坑、边坡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基坑、边坡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深基坑、高切坡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将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征求意见稿明确,脚手架工程整层或整面要设置连墙件,悬挑脚手架型钢、吊耳等主要悬挑构件及固定措施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的起重机械有裂纹、锈蚀等问题,或与周边无安全距未防护,使用报废设备等,均为隐患。高处作业中,脚手架边缘无防护、电梯井道无水平防护及防护门、吊篮超载、安全装置失效或安全绳未独立悬挂,也均属重大事故隐患,需立即整改。
另外,隧道工程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未遵循规范或施工方案选择开挖与支护方法,未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或数据超标未及时处理。盾构机始发接收端头加固不足或未加固即施工,盾尾密封失效、铰链渗漏仍掘进,带压开仓检查换刀不合规。未对毗邻建筑、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未经批准在轨道工程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敷设管线、挖掘、爆破等作业。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增施工临时堆载相关规定,明确基坑周边堆载超标、无支护基坑边缘附近等区域违规堆载,以及楼板、屋面、地下室顶板或脚手架上堆载超出设计许可,均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另外,使用混凝土泵车、打桩设备、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设备,未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地基承载力且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不平坦坚实;在雷雨、大雪、浓雾或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进行吊装作业、设备安装、拆卸和高处作业;施工现场使用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或轮胎起重机等非载人设备吊运人员等行为,均极易导致安全事故,需严格禁止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