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连城,一洗成殇?洗衣店的奢华洗护挑战
陕西法制网
随着物质条件的进一步提升,越来越多的名贵鞋服开始进入消费者的购物清单,但贵的东西却不一定足够“皮实”,在后续的保养维护中若产生了损坏,这“天价”一般的赔偿责任又该如何承担?
2024年2月8日,蔡某在西安SKP商场以5400元的价格购买“ALEXANDER MCQUEEN”牌“男士阔型小白鞋(黑尾)”一双。同年5月初,蔡某将该小白鞋送至某洗衣精品店清洗,在取鞋时发现小白鞋的“黑尾”处发生了明显的磨损、脱色、掉皮情况,故将洗衣店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要求按照购买价格全额赔偿其损失。卢颖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谈话,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但却因洗衣店只愿赔偿3000元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仔细审查原告证据后,卢法官发现原告的鞋子虽存在较为明显的外观损坏,但使用功能并未损毁,不宜认定为“全损”,被告洗衣店虽似要承担“巨额赔偿”,但也确实存在未妥善提供清洗服务之过错。经过释法明理和数小时的面对面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在4000元的范围内达成了一致赔偿方案,原告为促进调解方案的尽快落实,当即表示愿意承担案件受理费。自此,一件标的不大的“天价”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本案当事人以“完成特定鞋子的清洗工作并收取报酬”为给付与对待给付,系典型的承揽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之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一纠纷虽看似在法律适用上并无争议,但就本案事实而言,却存在着一个显著的矛盾:就广大洗衣店的运动鞋服清洗服务而言,即使提供的是“高端精细养护”服务,单次收费也不过百元,但随着消费群体消费能力的提升,若洗护中损毁奢侈名贵的鞋服,则需承担与其收益完全不对等的赔偿责任。
因此,提供鞋服精洗服务的经营者们必须要适应市场发展,不断加强自身经营能力:首先,作为专业的精洗服务提供者,必须全面掌握自家店铺的精洗技术,深入的了解各种材质的鞋服在接受自家精洗服务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其次,作为市场中的经营主体,广大洗衣店必须不断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在收洗名贵鞋服时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有条件时应当拍摄对比图与小票一同留作凭证,对明显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事项以及可能存在的损毁风险应当及时向消费者释明;最后,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发现鞋服存在损毁可能或已出现部分损坏,应当及时终止清洗,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另外必须强调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名贵鞋服并送店养护后,也不能简单的就认为损毁风险已全部移转至他人承担: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以及侵权编的立法精神,民事主体若不当地提告他人参与民事行为之风险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消费者将名贵鞋服交付他人清洗养护的,应当预先就该物品的价格作出释明;
其次,大量海外奢侈品牌旗下高端鞋服的定价原则中,“质量如何”或“是否耐用”经常被排除在必要条件之外。基于该事实,在名贵鞋服因清洗而出现损毁时,若提供服务的一方不存在明显过失或故意的情况,则不必然由提供清洗服务的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后,奢侈鞋服的名贵属性往往体现于附加价值之中,建立于品牌价值、款式设计、明星代言等其他要素之上,但除去这些抽象功能,鞋服本身也具备具体的使用功能。因此,若仅有外观损毁但不影响鞋服使用功能实现的,人民法院也不宜简单的以“小票”价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
来源| 碑林法院
作者| 李炅明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