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监管下的城投ABS
读懂ABS
去年四季度以来,随着交易所对地方城投公司债券类融资监管趋严以来,城投公司部分类型基础资产ABS能否发行基本按照公司债能否新增口径管理,同时ABS交易结构更加复杂,涉及原始权益人、增信方、基础资产债务人等多个角色,往往交易结构中任一方在隐债名单或3899名单内均可能导致审核受阻。重要参与方不满足335要求,或所在区域债务负担较为严重等情况,亦可导致审核受阻。
但在此严监管背景下,2024年依然有部分城投公司在通过发行ABS实现了融资,初步统计2024年城投类公司共发行ABS项目53个,实现融资359亿元(数据截至2024年8月初,ABS因交易结构复杂,需手动筛选,或有遗漏个别项目),涉及基础资产类型主要有供应链、收费收益权、CMBS、保障房、海域租金等。
2024年城投公司ABS发行情况统计
本文试图以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这一城投公司传统ABS主力品种为例,以点窥面,通过梳理今年发行案例,或可为在严监管形势下,城投公司如何通过开展ABS业务实现融资,提供一定的思路借鉴。
2024年共有7单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类ABS发行,其中两单供水收费权、两单公交票款,两单机场高速收费、一单天然气收费,具体项目信息如下。
2024年城投公司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ABS发行情况
1
供水收费权
民生-张家口市政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这是一单新增融资项目,发行规模1.37亿,也是2024年河北省发行的唯一一单ABS。原始权益人为张家口市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要业务即为供水业务,不含其他城投类业务,满足近期的335窗口指导,增信方张家口市政开发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来看,其评级为AA,未进行过公开融资,传统的城投公司业务如土地整理、基础设施代建等占比非常低,更贴近城市运营角色,符合产业类导向。
海通华泰-厦门市政水务供水收费收益权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5亿元,原始权益人为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差额支付人为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wind分类非城投,厦门市政集团经营较为多元化,不是典型的城投公司资产,满足335要求,同时厦门市政水务曾发行过两单供水ABS。
2
公交票款ABS
信达-达州公交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4.84亿,原始权益人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其股东为达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主体曾发行过一期公交票款ABS,已于2023年4月到期,同时不同于前次专项计划,前次增信方为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增信方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的为外部第三方担保,或许因为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wind分类为城投,同时由该主体最新发行的债券只能借新还旧可推断,其主体或不满足交易所产品新增条件,导致交易结构中不允许其出现。
西部-中泰-嘉兴国鸿公交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1亿元,该项目初始权益人为嘉兴市国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增信方为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者为后者子公司,二者均为首次公开融资,原始权益人嘉兴交投是嘉兴市最大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高速公路运营主体,在公路建设运营及交通运输等业务板块具有区域专营优势。其收入结构中主要为通行费收入及商品销售收入,城投类业务占比较低。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0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公交票款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公交票款近年来,作为发行量较小的品种,今年发行两单,或许上述意见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
3
天然气收费权
苏城5号天然气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17.48亿元,原始权益人为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wind分类为城投,初始权益人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者为前者并表子公司。该主体曾发行过4次天然气收费ABS,本次为前期到期ABS再次发行。
4
高速公路收费权
平安-广州交投机场高速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18.95亿元,原始权益人为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其曾发行过收费权ABS,于2021年到期。增信方为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wind分类非城投, 后者为前者控股股东。
甬兴-中金-宁兴-甬金高速公路宁波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长三角一体化)发行规模6.32亿,为新增发行,原始权益人为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无公开融资记录,增信方为宁兴集团(宁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wind分类非城投,宁兴(宁波)定位为通商控股集团的境内投资平台,目前其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展运营、酒店服务和办公房租金等,其为非城投主体。
5
总结
通过盘点2024年城投公司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或可得出以下结论。
(1)参与方、增信主体wind分类为城投,并非绝对禁止性条件,部分增信主体wind分类为城投亦成功发行ABS。
(2)公司债限制新增地区,即使是地方债务相对较重地区,如张家口水务项目,产业类主体发行ABS亦存在新增可能性。
(3)如有主体曾发行过ABS,在未到期情况下,抓紧申报新一期,或可参照“借新还旧”续发新一期;但旧ABS到期后,如相关主体为发债受限主体,想参照公司债的“前三后六”,则再次申报则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从目前交易所审批进度看,部分旧ABS到期后再申报新ABS,仍处于长期反馈状态,由此推断该类产品获批可能性较小。
(4)以交建类主体持有的公路收费权、文化旅游类主体持有的景区收费权,以酒店资产、消费类基础资产(农贸市场、商场等)等不动产为依托的CMBS、类REITs等产品为切入点,或许是一种可行性比较高的方式。
(5)收费收益权持有主体如直接由国资持股,不在当地其他城投公司合并范围内,如股权在其他城投公司体系内,可将股权划转至国资管理部门,可直接寻求外部担保,发行ABS。
(6)如收费收益权持有主体由当地城投公司(在3899名单内、隐债名单、不满足335要求等)持有,可尝试在组建产业类国企的同时,将持有收费权主体注入后,以新产业类国企为原始权益人发行ABS。
(7)经济、财政实力较好地区,相关主体虽分类为城投,但申报ABS获批可能性要相对较高。
(8)密切跟踪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交易所等部门,发布的各类与ABS、盘活存量资产等相关的政策,符合政策导向获批可能性更大,如去年九部委发布的支持公交票款资产证券化,交易所推动的停车场资产证券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