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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40天,合盛硅业诉前总经理案一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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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田思

编辑 |蒋波

历经40多日审理,硅业巨头合盛硅业(SH:603260)原总经理方红承被诉受贿、职务侵占一案,迎来一审判决。

华夏能源网&华夏光伏(公众号hxgf3060)获悉,8月15日,合盛硅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23)浙0482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方红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另从方红承家属处获悉,方红承胞弟方红兴也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就目前一审结果来看,对于公诉机关此前对方红承提起的两项罪责之一的“职务侵占罪名”,法院没有给予认定。

方红承家属表示将继续上诉。其家属对华夏光伏表示,根据刑法相关条例中对“职务侵占罪”的释义,“说明合盛硅业作为企业主体并没有被害,此前罗立国与合盛硅业向检方的举报、控告的事实不成立,属于‘诬告’。”

方红承一案,起源于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与方红承在任职这家公司总经理期间的商业纠纷。

方红承于2011年至2018年任合盛硅业总经理;2018年12月,方红承辞去一切职务,彻底退出合盛硅业。

但令方红承没想到的是,三年后的2022年6月,方红承及其弟方红兴突然被拘留,次日被指定监视居住。同年9月,方红承、方红兴被嘉兴平湖市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准逮捕。

2022年11月,合盛硅业曾在一则公司公告中称,在方红承离职后,公司发现其在职期间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现已经公安机关侦查查实。

今日,合盛硅业在最新公告中披露了本案始末,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方红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于2023年5月31日向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6月2日受理本案。

起诉书显示,方氏兄弟涉罪的行为含两项:一是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销售“水解油”时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560万余元,属数额巨大;二是在销售“水解油”过程中虚增交易环节,侵占合盛硅业利益,数额达2599万余元,属数额巨大。

最终,检方认为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接近该案件的人士透露,一审中,平湖市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书中关于方氏兄弟“职务侵占罪名”不成立;而在第二项指控的判决上,“涉案金额560万中认定了300多万”。

对于上述两个罪名,方氏兄弟的辩护律师均作了无罪辩护。

方红承家属表示,关于第二项指控中涉及的低沸物处理业务的认定问题、及这个行为是否得到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的授意,仍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

双方之所以对簿公堂,方红承家属坚持认为,其根源在于方红承与罗立国之间的股权纠纷。

因双方对簿公堂而引发媒体关注之后,合盛硅业曾收到上交所问询。并在2023年12月发布的《关于有关媒体报道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解释了合盛硅业董事长与其总经理方红承在“股权激励”问题上的分歧。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庭审于4月30日结束后,在等待刑事判决结果的过程中,罗立国及合盛硅业再次以同样事由在川、浙两地法院重复起诉方红承:于2024年7月3日向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方红承名下价值 2194万元的财产;于2024年7月19日向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申请冻结方红承的银行存款9179.61万元或查封相当价值的财产。

方红承家属透露,律师方面认为上述两项起诉存在“干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恶意损害方红承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合盛硅业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8月15日,方红承亲属童某则通过媒体对外表示,“至于法院错误认定的所谓非公受贿,我们还将继续上诉,争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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