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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漂洗双孢菇……常州发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媒体滚动 2024.08.15 16:57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8月9日,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五批2024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常州某蔬菜批发部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新北某快餐配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制作虚假食品标签案等7起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被曝光。

在公布的2起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中,涉及常州某蔬菜批发部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023年11月30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批发部将食品添加剂加水按一定比例调制成混合溶液后,用于漂洗冷库内的双孢菇。

“食品添加剂被设计用于特定的食品加工过程,其使用范围和用量都受到严格限制。将食品添加剂用于双孢菇的漂洗属于超范围使用,可能导致化学物质残留在食品表面。这些残留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特别是如果它们的用量超过了安全限值。”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生鲜食用菌中不能使用食品添加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2024年4月11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漂洗的双孢菇,处罚款508309.23元。案后,该局执法人员对市场管理方和相关经营商户进行了行政约谈和宣传教育。

在典型案例中,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的某快餐配送有限公司因制作虚假食品标签和未按规定履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被处罚。2024年3月25日,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向常州市某初级中学提供的食品在尚未装餐、送达、签收的情况下,提前在食品标签上填写装餐时间、到达时间、到达温度及签字确认签收信息。此外,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还存在留样食品和食品留样登记台账不一致的情况。

“食品标签信息直接影响食品的保质期和安全性,如果这些信息被篡改或不准确,可能导致食品在不适合食用的情况下被食用,从而增加食物中毒或其他健康风险的可能性。”新北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留样食品与食品留样登记台账不一致意味着在需要进行检测或追溯时,可能无法提供正确的样本。这将严重影响问题食品的追溯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4月25日,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案后,执法人员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了全面警示教育。

当日公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常州市天宁区某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钟楼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江苏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案等案例。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秦丽茗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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