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编大省砸掉10万人“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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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邯郸晚报
相关人员表示,外界的解读和猜测均为误读
近日,考编大省山东的一份官方文件印发后,引发舆论关注。
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委编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省属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
一时之间,外界有各种解读,比如,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全部转企”、山东10万人告别“铁饭碗”。
面对外界的解读和猜测,山东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和山东省委编办综合处的相关人员都向记者表示,这些均为误读。
省属事业单位“全部转企”?
《意见》在网络上发布后,不少网友和自媒体认为,《意见》所涉单位是省属所有事业单位。
山东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和山东省委编办综合处的相关人员解释说,此次“事转企”针对的是此前山东省政府已经批复,但尚未完成“事转企”的事业单位,而且都是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而非所有省属事业单位。
事实上,山东省的“事改企”不是新生事物,而且一早就明确,针对的是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
2014年7月,《大众日报》报道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当时就点出,所涉事业单位是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
次年6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转企单位中,包括省直机关举办的招待所、印刷所等,也包括建筑科学研究院、交通规划设计院、内燃机研究所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二级单位。
上述受访者告诉记者,凡可以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都是经营类、有“自收自支”能力、可以实现自我盈利的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转企并不现实。
并非“新部署、新启动”
2015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79家应“事转企”的单位时,还明确提出了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稳妥推进,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批复一个”。关于完成时间,是“争取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改制”。
记者了解到,上述名单中的部分单位,因一些因素并未在当年年底前完成改企,有的则成了另外一个单位的直属事业单位。
例如,山东省内燃机研究所位列上述名单之中,该所创建于1980年,主要从事内燃机整机及相关零部件设计、开发、性能优化、产品技术标准制定、质量检验方法评定等,其官网显示该所现有职工40余人,科技人员占从业员工总数的75%。
2015年,该所被列入“事转企”名单时,举办单位为山东省机械工业协会。该研究所一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该研究所虽然上了上述名单,但2016年,该所并进了山东交通学院,后来更名为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内燃机研究所,成为该高校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没有转企的原因,他表示,当时有些人不愿转企,考虑到该所与高校更对口,该所就主动找山东交通学院,“山东交通学院也觉得合适,省里同意后,就并进了山东交通学院。后勤、行政等人员也直接并到了这所高校,一些业务部门还独立运营”。
为继续推动“事转企”,山东省政府还对该名单79家单位之外的部分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做了批复。
2019年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9〕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的通知,这份文件同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
也就是说,当前,这份文件已经失效。山东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上述79家事业单位大部分已经改制完成。近日印发的《意见》,针对的是山东省政府之前已经批复过,但还没有完成转企改制的省属事业单位。
他表示,《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延续改制政策。“这样做也是为了保证后面的单位改企时有政策依据。同时,《意见》也对一些政策做了细化,让一些单位明确进一步怎么改。”
一位受访者也告诉记者,“18号文”到期后,有个别事业单位还需要改制,有一些政策也需要沿用,就印发了这次的《意见》。
近年来,除山东外,全国多个省份也在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今年4月,河南就发文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精简机构编制规模的同时,强调坚持“瘦身”和“健身”相结合。
据河南省委编办,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按照“531”比例进行精简,即事业机构按不低于50%精简,事业编制按不低于30%精简,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空壳单位”“僵尸单位”以及特定历史任务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一律撤销。
市县层面,参照省直做法,按照“421”比例进行精简。改革后收回的事业编制和机构限额,由市、县本级统筹使用,鼓励“减上补下、减县补乡”。其中,将精简收回的机构编制资源向高质量发展、重点民生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