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南昌!13岁儿子拿金项链换钱,父亲得知后匪夷所思!
都市现场
最近
南昌市民樊先生发现
儿子手机上多了一笔钱
数目还不小
足足有27500元
这是怎么一回事?
樊先生告诉都市现场记者
儿子今年13岁
这钱一共分两笔进账的
一笔是23000元
一笔是4500元
原来
这是儿子小樊
把家里的金项链
通过东湖区八一大道财富广场的
一家苹果售后服务中心售卖后
所得的进账
樊先生:通过这个手机店的老板叫一个人过来把这个金子收走,大概是一个四五十岁的妇女,我们8号协商也是希望店里的工作人员把这个女的叫过来, 当面处理好,他就一直是搪塞 ,不认识。
樊先生说
这条金项链购买于2011年
当时花了2万多元
这次卖了27500元
小樊已经花掉了1万多元
主要用于购买电动车、手机等
目前还剩下8900多元
那么
小樊为什么会在
这家苹果售后服务中心卖项链呢?
小樊:我看到过之前有人在这收金子然后去卖, 之前我朋友就在这买手机的时候,我看到的。
这家苹果售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告诉都市现场记者
事情发生在8月1日下午
买小樊项链的女士
当时是来维修手机的
刚好碰到了小樊跟他朋友来买手机
并且小樊想卖金项链
苹果售后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我只是知道这个人是干什么的,我说那个人是收金子的、 做金子的,我说你有金子的事可以咨询这位女士,至于其他的,我毕竟是做手机售后的,并不清楚 ,我也联系不到这位女士。
因为一直没有找到买项链的女士,所以樊先生也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民警表示,他们也到财富广场调取了公共视频。
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大院派出所 民警:财富广场的监控清晰度不够,还有夏天强光反光,目前还没有研判出来她的身份,他们店里的整个系统在升级,要三天之后才能拿到监控。如果有正脸核实到了身份,我们就能找到这位女士,找到了人,这个事情应该就好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律师 罗观秀:本案中金子的价格昂贵,从社会的常识来看,已经远远超过了一个13周岁小孩的正常认知范畴。而小孩出售金子的行为,已经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确认的情况下,不能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如何处理此事,律师也给出了建议。
律师 罗观秀:本案中 ,收金子的女子对金子的所有权人未尽到核实义务、问清财物的来源,同时也在明知小孩年龄的情况下收了金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父母没有看管好财物导致孩子擅自卖金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本案可以借助警方的力量,找到收金子的女子进行调解,或者是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鸽也提醒广大家长
要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观 、金钱观
进行正确的引导
同时也提醒交易方
在交易时严格审查财物来源
审查交易人身份
不得与未成年人进行
明显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