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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车不消费不能坐,合情却不合理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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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旅客称,她带孩子乘火车没买到座位票,去餐车却被告知不消费不能坐,还要求两个人就要买两份餐,无奈她只好带着孩子站了一路。对此,12306明确回应:餐车确实需要消费就座,并且还有相应的“最低消费标准”。

对于火车餐车不消费不能坐一事,有人表示理解并支持,认为餐车的座位资源是有限的,自然要优先给“消费者”,没有消费却挤占有限的资源,的确不合适。这样的分析从市场逻辑角度来看,是合理的。但也有人表示反对,因为“最低消费标准”一直是社会各方坚决打击的霸王条款,为何还堂而皇之地出现在火车上呢?这确实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的条款,的确有违法之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餐车设置最低消费门槛,会限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在火车这样的封闭空间内更是如此。此外,“不消费不能坐”的规定,同样值得剖析,虽然火车的座位资源非常有限,为了更好地运营的确需要采取一些办法,但这也不能成为限制乘客权益的挡箭牌。

更进一步来说,火车餐车不消费不能坐,即便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理解,但从法律和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一方面,火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具有公益属性,因此不应过分限制乘客的权利。火车餐车不消费不给坐,则是一种“过分的限制”。另一方面,对乘客而言,既然已经购买了无座的火车票,他们理应在火车的一定空间内享有移动的自由,而餐车空间作为火车空间的一部分,自然也不应例外。由此审视,对于“餐车不消费不能坐”的做法,确实存在改进的空间,比如消费者优先就坐、不设置最低消费等,如此不仅更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更符合公众的心理预期。

总之,火车餐车不消费不能坐,合情却不合理。当这一事项引起极大关注时,相应的制度规定的确有进一步改进与提升的空间。那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而言,则应及时吸纳民意、征求意见,以寻求到运营方和消费者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以避免相关规定引发广泛的舆论争议。

作者: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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