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八路社区支行升格及更名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国金复〔2024〕160号
日照银行青岛分行:
你分行《关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八路社区支行升格及更名的请示》(日银青发〔2024〕16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八路社区支行升格为支行并更名,升格及更名后的机构名称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营业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东八路38号。
二、升格后机构的业务范围为:上级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办理的业务,其中需事先审批的业务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办。
三、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文件及其他资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该机构开业涉及其他法定登记变更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报告。
四、该机构须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升格及更名工作并向我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五、你分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