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转自: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作业叉车未按规定完成编码登记信息报送,拟处罚1000元整。”近日,浙江省海宁某涂装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出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原来,不久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执法人员在袁花镇工业园区海宁某涂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有1台未按照规定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正在进行作业。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对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采集相关证据材料。
依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在口头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现场快速处罚,开出了嘉兴市首张非道路移动机械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这也成为嘉兴市首例现场快速处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案件。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冯晨介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并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作业单位应当使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冯晨表示,接下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将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广泛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相关政策,助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唐潇伦 周金明 石佳叶 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