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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警惕网络传播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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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发展的互联网让我们的信息交流更为便捷,但网络内容的健康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整体氛围。如今,一些不良信息的传播往往伴随着网络欺诈、恶意软件等安全威胁,造成个人隐私被窃取、数据安全被破坏等恶果。今天,云安区检察院通过真实案例,提醒大家远离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行为。

案例回顾

2021年7月份起,被告人甘某为牟利,以付费进群的方式邀请用户加入其在QQ、微信、“Telegram”(域外聊天软件,国内俗称纸飞机)APP等聊天软件中创建的聊天群,不定时在群内发布淫秽图片、小视频。同时,甘某从“Telegram”APP中向他人购买可以登入酒店偷拍设备的账号和密码,通过偷拍设备,录下酒店房内住客性行为的小视频,后通过QQ、微信、“Telegram”APP贩卖。甘某归案后,公安民警依法在甘某的聊天记录中提取90个鉴定为淫秽物品的小视频。经甘某指认,其支付宝、微信流水中收入共25000元为上述非法获利。

2022年5月,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甘某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条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1.认清危害,自觉抵制。淫秽物品的传播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更可能引发青少年性犯罪、性侵害等问题,我们要认清其危害,自觉抵制并远离淫秽物品。

2.遵守法律,文明上网。作为网络公民,我们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络道德规范,文明上网,不制作、不传播、不浏览淫秽物品,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健康。

3.提高警惕,保护隐私。我们要提高保护个人隐私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对于网络上出现的偷拍、偷窥等侵犯隐私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努力,以法律为武器,共同守护这片净土。

来源:云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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