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政策解读
转自:安徽网
7月17日,淮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亮,法规科科长朱昊分别对今年出台的《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朱昊介绍,与《交易目录(2020年版)》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国有资产交易”修改为“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内容为市及县区、园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企业产权转让、增资及企业资产转让、出租),具体内容、金额标准按《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二是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修改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三是将“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司法执行资产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合并为“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项目内容为人民法院司法处置资产、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资产处置,取消金额限制。四是删除“PPP 项目”“其他依法应当集中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设“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林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五是新增“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项目内容为供销合作社依法拥有或实际占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和权益。六是明确各类型交易项目的监管部门。七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同一省域内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删除了“选择其他交易平台的项目须经市、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内容。
为加强淮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监督管理,《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结合实际,加大了对企业资产出租的监管,主要是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有关规定,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对同批次累计出租房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含200平方米)或单项出租合同年租金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要进场交易,同时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经批准交由企业承办的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专业租赁公司从事的租赁业务等情形,由国资监管机构认定后可以不进场交易。
杨亮在发布会上介绍,为确保《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贯彻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版目录时,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对列入《目录》且达到进场限额标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项目属地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其中:市本级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寿县、凤台县项目分别进入寿县、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各区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各区政府采购中心交易,招标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应进场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二是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督促落实《目录》内的各类项目进场交易,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按“应进必进”原则落实到位。同时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项目属地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三是凡列入《目录》且达到进场限额标准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肢解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