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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 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符合GAP的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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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近日,河南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中药材GAP)。《意见》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将质量管理链条向中药材产地上游延伸并使用符合GAP的中药材。

《意见》指出,以“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为目标,建立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机制,引导河南省中药材生产企业 (包括具有企业性质的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推进实施中药材GAP,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将质量管理链条向中药材产地上游延伸并使用符合GAP的中药材,努力打造“豫药”品牌,促进中药质量提升。

《意见》部署了规范中药材采收及产地初加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开展中药材GAP实施示范建设等7项重点任务。《意见》指出,规范中药材采收及产地初加工,积极鼓励企业开展中药材采收及初加工技术规范研究,提高中药材采收和产地初加工质量管理水平;中药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水平;示范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基地”的发展模式,发展适合工业化大生产的中药饮片与产地加工炮制一体化生产技术,提高加工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

对于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重视中药材生产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树立风险点管控理念;督促中药材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全面落实标准化操作管理规程,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记录、质量监控和审计等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对中药材产地不在本辖区的,中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应加强与中药材产地省级药监部门的沟通。

《意见》强调,开展中药材GAP实施示范建设。支持引导中药生产企业科学合理利用荒山、林地资源建设生态种植基地,推进中药材GAP规范种植管理;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按照自建共建优先、逐步扩大范围的原则,遴选重点企业重点中药材品种实施中药材GAP示范建设;使用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药品标签上进行标识;细化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采收及产地加工等环节的具体监管措施,明确细化监管、检查的相关标准、要求,完善延伸检查等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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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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