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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点发力”实招助企“诚”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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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千龙网

近日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阳江法院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立审执协调配合”“预拘留、预罚款”“信用承诺修复”和“激励惩戒结合”等四项机制,积极推进司法信用修复,“四点发力”推动涉案市场主体“诚”风破浪再启航。今年以来,阳江市法院共排查失信企业314家,完成企业失信屏蔽45家,以司法实招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阳江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出台《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促进纠纷一次性解决的工作意见》以来,阳江法院着力构建纠纷一次性化解、案件顺利执行到位的工作机制,对于被执行人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案件,坚持“和解前置、以执促和”。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执结涉企被执行人案件443件,执行和解及到位金额1.48亿元,大量涉企纠纷通过和解方式实现多方共赢。

近日,在李某等16人诉甲建材厂买卖合同系列案中,阳春市人民法院判决甲建材厂分别返还预付货款18万元给16名原告。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16名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了甲建材厂约两万吨黄泥。查封后,案外人乙建材厂称甲建材厂已将这批黄泥转让给乙方,眼下急需该批黄泥,否则无法开展生产。

为保障各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利益,执行法官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经与16名申请执行人商量,暂不处置查封的黄泥,同时查控甲建材厂4名合伙人名下财产,依法对他们发出预拘留、预罚款决定书。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4名合伙人筹款向16名申请执行人偿清了货款,查封的黄泥顺利解封。

据介绍,阳江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等情况,推行预拘留、预罚款机制,对拟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向被执行企业负责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处罚决定,督促被执行企业主动纠错。今年以来,阳江法院发出预拘留、预罚款决定书4068份,通过相关措施达成和解及执行完毕的案件931件,执行到位资金6250万元。

在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中,江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日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将被执行人因案件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为帮助失信企业重回经营正轨,阳江法院主动下沉被执行人企业走访调研,对辖区纳入失信名单3年以上的涉企案件集中“销号”。对有发展前景、有履行意愿,如实申报财产并作出履行承诺的企业,酌情给予财产处置“宽限期”,力促执行和解或引导企业制定履行方案、还款承诺。同时,及时向主动履行完毕的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消除企业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等方面的限制。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着“惩戒一批、曝光一批、修复一批”的思路,阳江法院向社会公布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此外,阳江法院还在做优“信用管家”服务上下足功夫。如宣传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守信企业和典型案例,树立正面典型;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行动,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共识。此举既达到了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与灵活性,做到了教惩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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