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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600748)投资者索赔已有一审胜诉,后续投资者还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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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上实发展(600748)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日前已出现重要进展,法院对经过指定机构核算的索赔损失予以支持,判决上实发展在判决生效后向投资者赔付核定损失。(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认为,此举对后续的上实发展投资者索赔案具有示范意义,如果尚未起诉的投资者符合相关条件,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的,或也将获得胜诉判决,当然除了交易时间条件符合,具体的损失情况还需要经过专业计算以及指定核算。

此前2024年4月10日晚,上实发展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依据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

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

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亿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应依据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其中,2016年度虚增收入2.0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3.19%,虚增利润总额0.56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3%;2017年度虚增收入6.77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36%,虚增利润总额1.43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1%;2018年度虚增收入12.78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14.75%,虚增利润总额1.0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1%;2019年度虚增收入8.64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9.75%,虚增利润总额0.7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8%;2020年度虚增收入14.91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18.52%,虚增利润总额2.4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2021年度虚增收入2.05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的2.0%。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

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

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前期判决,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17年3月29日到2022年1月12日之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并在2022年1月1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上实发展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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