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我省开始调整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山西晚报客户端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3%、0.46%、0.81%、1.04%、1.27%、1.69%、1.84%、2.47%。 按照行业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我省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以下简称“基准费率”)。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核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生产经营业务的用人单位,根据其所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核定。难以确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按就高原则核定。以抢险救援、事故救援、应急救援、灾害救援、消防等为主要任务的用人单位参保,按照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核定基准费率。 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行业基准费率和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行业基准费率和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得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来源:山西晚报记者 薛建英
编辑:张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