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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收回开发商15年未获补偿”续:发回重审后今日开庭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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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的“广西钦州市政府收回拍卖土地,开发商15年未获补偿”一事有了新的进展。澎湃新闻从当事开发商——广西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红树林公司”)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该案被广西高院发回重审后,7月10日上午在钦州中院再次开庭。

今年57岁的孙福(化名)是来自福建的一名企业家。2007年,孙福经广西招商进入钦州投资,创立红树林公司。2008年初,孙福通过竞标获得钦州港区一地块土地的使用权。但入场施工不到一年,当地宣布钦州港规划变更,项目停建。按照程序进入补偿流程后,双方进行了3年的多轮沟通协商。

2012年9月,钦州市政府曾下发批复,决定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收回相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明确了补偿款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但方案在钦州市土审会未获通过。

此事后来陷入“提方案、请示、打回”“再提方案、再请示、再打回”的程序中。

钦州市原国土局在给红树林公司的信访答复中披露,该局在2009年到2017年之间,至少16次向钦州市政府、市住建委、市委督查室等单位部门提交处置方案、请示,但均未能解决补偿问题。

2018年,红树林公司曾走民事诉讼程序,第一次将钦州市政府诉至法院。历时三年,最高法终审裁定:该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红树林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2022年11月30日,钦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裁定,称“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红树林公司起诉。

2024年4月8日,广西高院对该案作出行政裁定:撤销钦州中院裁定,指令钦州中院继续审理该案。

广西高院在行政裁定书中指出:“无论钦州市自然资源局、钦州市政府选择以哪一种行政程序收回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人民法院应当聚焦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诉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避免行政审判程序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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