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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 典型案例通报(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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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疆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开展“十大”民生领域“30+N”项微整治专项行动,凝聚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保证“铁拳”行动工作系统一条心,上下一盘棋,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各类的违法案件。现将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三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昌吉市颖颖顺发烟酒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1月26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市颖颖顺发烟酒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158瓶,罚款6.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8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对昌吉市颖颖顺发烟酒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店内摆放销售的及地下室库房内存放的伊力老窖、伊力柔雅、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贵州茅台五粮液、汾酒、剑南春等九个品牌共计白酒158瓶,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认定为假冒侵权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吉木萨尔县新疆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房地产广告中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案

2024年5月12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木萨尔县新疆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房地产广告中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236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6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木萨尔县新疆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吉木萨尔县北庭路北庭宾馆楼顶1块房地产广告牌和该公司售房部门口两侧9块房地产广告牌中,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未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奇台县九安南庭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4年3月27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奇台县九安南庭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车用柴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49万元、罚款8.2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1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昌吉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转办通知单》,经调查确认,奇台县九安南庭能源有限公司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监督抽检中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8.7吨,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8.26万元,违法所得为0.49万元。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耿云鹏 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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