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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信托领405万罚单,监管点名12项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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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9日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9日披露罚单显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合计405万元。

沪金罚决字〔2024〕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海信托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共计12项:

1.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2.开展关联交易未向监管机构事前报告;

3.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4.流动资金贷款未按规定执行受托支付;

5.对保险资金投资的资金信托未承担主动管理责任;

6.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核心环节违规外包;

7.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8.信托计划持有的金融资产未准确计量;

9.标品信托未按净值兑付;

10.用印管理不到位;

11.未按规定报送报表资料;

12.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合规问题整改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五)项、第四十七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于2024年7月2日作出处罚决定。

同日公布的沪金罚决字〔2024〕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中海信托总裁张德荣,对中海信托流动资金贷款未按规定执行受托支付、对保险资金投资的资金信托未承担主动管理责任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处罚款5万元。

沪金罚决字〔2024〕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中海信托小微金融部经理孙鹏对中海信托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核心环节违规外包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处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4年7月2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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