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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种思维引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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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浙江省衢州市三衢地区检察院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坚持四种思维,切实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力度,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促进罪犯改造质量提升。2023年,三衢地区检察院共办理减刑案件4620件、假释案件925件,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省内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案件,提出不予减刑、不予假释、改变减刑幅度等监督意见614件,均被监狱采纳。

以刑事诉讼思维强化裁定审查

三衢地区检察院严格遵循“程序法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证据裁判规则,以刑事诉讼思维加强对法院裁定变更检察意见的减刑、假释案件审查。一方面,扎实开展法院裁定变更减刑、假释案件专项评查。组成案件评查组对近三年来法院裁定变更检察意见的299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评查,认真对照相关规范性文件,逐案书面审查法院裁定及罪犯服刑档案材料,深入分析法院裁定改变检察意见的情形和理由,查摆出检察人员运用把握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简单机械、审查证据材料不全面不细致、对证据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不足等问题,组织全院干警对照检查、全面整改。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减刑、假释案件裁定审查形式化的针对性治理。落实员额检察官对法院改变检察意见的裁定亲历性审查要求,逐案出具明确审查意见,强化监督力度。2023年,三衢地区检察院共审查法院改变检察意见的裁定188份,注重从程序、实体层面对全案进行综合审查,并从中梳理归纳法院裁判规则,进一步明确实质化审查重点内容和关键要素。如在核实刑释人员金某服刑期间违规获取减刑线索过程中,驻监检察人员通过审查其历次减刑裁定及罪犯档案材料发现,金某文化程度为文盲,却多次投机取巧骗取报道加分。在外调取证基础上,三衢地区检察院提请衢州市检察院监督法院撤销金某三次减刑裁定,对其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以监督思维纠正刑罚执行不当

三衢地区检察院坚持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不当问题,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积极推动监狱及时提请减刑、假释,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维护好“大墙”内的公平正义。一方面,以规范化管理做细做实日常派驻检察。制定实施《派驻监狱检察室日常检察工作规范(试行)》,坚持每日登录监狱综合执法办案平台抽查罪犯考核材料,每周找罪犯谈话,每月开启检察官信箱,全面及时掌握罪犯诉求,高质效办理罪犯控告申诉举报。同时,与法院、监狱等部门共享信息、通力合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刑罚执行不当问题。另一方面,以能动履职促进提升假释监督质效。综合评估罪犯是否有再犯罪危险,全面审查罪犯犯罪情况、服刑改造表现、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个人情况及假释后对社区影响等,避免将调查评估意见书的结论作为能否假释的唯一依据;同时,加强个案研判和能动履职,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督促罪犯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确保高质效推动假释适用。如在办理林某假释案中,检察机关认为林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财产性判项仅履行少部分,不同意提请假释。检察人员通过与管教民警、其他罪犯谈话了解到,林某服刑期间,其双亲去世、妻子改嫁外地,直系亲属仅剩读高中的未成年女儿,服刑期间其女儿的生活费、学费均由其堂哥、堂姐资助,之前履行的财产性判项也是从这二人处借来的。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察人员赶赴林某家乡进行实地走访,邀请管教民警一同对林某进行法治教育,并通过亲情电话说服其亲属帮助履行财产性判项。林某后续通过向亲属借款、支取服刑期间劳动报酬的方式退赃2.12万元。综合考虑该案办理的“三个效果”,检察机关建议监狱再次对林某提请假释,后法院裁定假释。

以侦查思维深挖减刑、假释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线索

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认真落实实质化审查要求,将检察侦查思维贯穿始终。着重审查罪犯考核月评表、罪犯加分审批表、罪犯违规扣分情况表等罪犯服刑材料,全面掌握罪犯改造表现、加扣分情况、历次减刑情况、奖惩情况,与相关规范性文件逐一比对分析。注重发现个案背后隐藏的违规任用事务类罪犯、不当考核加分等可能影响罪犯减刑幅度和量化排名,从而导致刑罚变更执行不公的渎职犯罪线索。在此基础上,借助巡回检察、数字建模、外调取证等手段对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坚决纠正、查处“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严重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案件背后的渎职案件。

以实战思维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能力

以实训促实战。针对人员变动调整较快的现状,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第一时间安排资深驻监检察干警讲解《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全员集中学习讨论;举办司法实务讲座,邀请衢州市中级法院减刑、假释庭庭长讲授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实务问题,深化业务交流,促进良性互动;参加浙江省高级法院组织的衢州片区法院、检察院、监狱减刑、假释业务同堂培训班,凝聚司法共识,共同提升办案质效。

以规范促提升。制定实施三衢地区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重点及释法说理指引(试行)》,从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原判刑罚、履行财产性判项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再犯罪危险评估等方面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查重点,就同意或不同意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及变更监狱提请减刑幅度分别制作法律文书模板,细化制作要点,狠抓指引的督促落实。着力培养提升办案人员的实质化审查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和释法说理水平。

以问题促改进。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评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并将评查结果运用于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开展法律文书定期集中评查和不定期抽查,正反面典型同时通报。就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出现的典型性、新颖性问题与法院、监狱密切会商研讨,统一司法理念和执法司法尺度。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三衢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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