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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仍被管理近10年?当地街道办:积极推动业委会成立决定物业公司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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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炜伦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悦涛雅苑小区业主王小姐(化名)与多位业主向羊城晚报《Y-记者帮》栏目反映,该小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在2015年已到期,但至今,该物业公司在未续约的情况下仍继续管理着小区,小区相关服务未能落实到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也愈演愈烈。

当地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回应,目前,悦涛雅苑小区物业委员会已组建完成,正积极推动业主委员会成立,业委会成立后,将由全体业主决定物业公司去留。

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少作为,安全隐患引担忧

悦涛雅苑小区位于黄埔街道丰乐南路南端,楼下是裕丰围地铁站,南边临港、东边有整治后的河涌,交通、绿化环境都较好。“本应是各方面都很不错的小区,却因为物业管理不到位,始终无法提高生活品质。”王小姐说,“前段时间雨水不断,未进行及时清理的地面长出了多处青苔,导致一些业主滑倒摔伤;小区内部的架空层常常停满了电动自行车,存在消防隐患;小区一侧的产业园未经业主同意私开了侧门,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封闭管理小区似乎变成了开放小区。”

王小姐表示,2000年起,广州市悦涛雅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约进驻,开始进行小区管理,合同早在多年前已到期,再也没有续约,但该公司仍一直充当着物业管理的角色。“小区业主的日常诉求总是无法得到响应。由于服务欠佳,不少业主拒缴物业费,也使得业主争取利益的主动权不足。”

物业公司:无维修基金,曾起诉业主追回物业费

带着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悦涛雅苑小区物业管理处,广州市悦涛雅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回应称:“1999年小区房屋销售时,由于行情不好,便没有收取物业维修基金,以至于如今小区的维修费用十分紧张。目前,为了把架空层的电动车挪出小区,已经新修建了单车棚,7月8日起就会配合居委会动员居民将电动自行车驶出小区;此外,若业主对产业园侧门进出小区提出疑虑,我们会与园区方协商关闭。”

对于合同到期未续约,陈先生则表示:“小区的开发企业已经吊销执照,而业委会又还没有成立,合同在2015年到期后,我们就没有了签约的对象,也没有先例是与住户一家一家地签。我们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属于事实管理,对拒缴物业费过久的业主,我们也起诉过好多次,追回了物业费。”

街道办事处:积极督促管理方完善安全措施

悦涛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小区日常管理的事务上,遇到了经费、人员、空间等各方面的难点,该居委会不断地与业主及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交流,目前,正把小区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作为重点解决的问题,也呼吁业主积极响应行动,排除消防隐患。

黄埔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黄埔街道办事处一直在推动悦涛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去年年底就已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业主、街道办、居委会、区住建局以及物业公司的代表,“物委会的成立就是为了推动业委会的成立,下一步会不断地商讨推进措施,一旦业委会组建成功,是否还与现在的物业公司签约,就可以由业委会决定了”。该负责人还表示,将积极督促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完善小区的安全措施,要求责任方主动作为,响应居民诉求。

律师说法

物业服务未达标可争取减少物业费

无续约合同是否可以不缴纳物业费?记者咨询了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王玉臣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但物业公司仍在提供服务,这种情况下通常双方仍会产生实际的法律关系,双方可以据此享有相关权利。不过,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依约全面提供物业服务,或者其服务并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诉讼过程中,业主也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进行抗辩,从而争取减少自身应承担的物业费及违约金等。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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