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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失守的混装油罐车,何以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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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近日,新京报曝光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一些油罐车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食用油,同时运送煤制油等化工油,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混装,意味着容量巨大的罐车,在残留化工油的同时,灌注食用油,致使食用油直接被污染。如此操作,不是简单地制造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而是赤裸裸酿成食品安全事故,与投毒无异。

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食品安全法》的公然挑衅,也让大众对于餐桌上油品安全的危机感一下子紧张到了嗓子眼,对于食安问题的普遍焦虑迅速蔓延。

不同于以往常常被曝光的食品加工类企业,行业进入门槛低,小企业居多,本次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中储粮下属天津分公司是涉事主角之一。中储粮集团公开回应,称要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

截至发稿,除了中储粮集团公开回应展开排查,监管部门对于涉事油罐的处理及去向追踪仍保持沉默,并未在第一时间及时与大众沟通。

这次曝光的混装,巨大的风险敞口,来自运输过程具有隐蔽性。消费者看不到,监管部门也不会天天查,媒体曝光的只有个案。难免挂一漏万,各方势必心存侥幸。

层层失守背后,是每个环节的“安全”逃逸。买方、卖方、运输方形成了“铁三角”,没有守住安全底线,却把风险牢牢锁住。

卖方不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买方不验,只要混运后食用油还能过关,运输方不管,买卖双方默许又能降低成本,“三不”之下的共识,消费者成了最末端的受害者。

食用油生产、储运、销售等诸多环节都有法可依。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溯源混装之恶劣,在于全流程约束和监管漏洞百出。自我检查的传统商业伦理和道德责任弱化,每个环节的层层审核形同虚设,最终轻松跨越了法律底线,让一套综合的安全保障体系彻底失效。

反思每一次让人寝食难安的食安事件,暴露的不仅是事件关联方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铤而走险,还包括监管链条上的有机可寻,以及深处行业之中每个当事人何以为之。

商业利益下的价格战,用什么方式运输以及成本落差,或许只是行业话题。但当媒体捅破窗户纸让公众看到真实的画面,混装问题就不再是行业话题,而是一个沉重的民生话题。

在经济处于下行时期,企业经营压力普遍增大,降本增效成为各行各业跨越周期不约而同的选择。混装背后的这场食品危机,其实是食品发展、企业竞争、安全压力与监管困境,还有法律建设、监管能力等问题同时形成交集,如何查处和应对迫切需要给出答案。

北京商报评论员 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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