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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四年,李宇春《无价之姐》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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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作为专家辅助人之一,作曲家林莫樵通过微博发布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的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令人唏嘘的是,经过四年的艰苦努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中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这首歌洗去抄袭指控。

2020年,芒果TV推出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并发行了由李宇春演唱的主题曲《无价之姐》,由李宇春作词,孙侨志作曲,该歌曲于6月一发布便掀起“姐姐舞”风潮,短时间内火爆全网,成为2020年的现象级歌曲。2021年1月23日,该曲获得第二届腾讯音乐娱乐盛典年度十大金曲奖。

未料遭到歌曲《跟我出发》曲作者董赫男指控副歌的曲部分8小节抄袭《跟我出发》,并向包括李宇春及旗下公司在内的被告方索赔200万。

经过长达四年的法律斗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8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两首歌曲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书的内容,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无价之姐》相较与歌曲《跟我出发》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结合两首歌曲在整体表达情感上的差异性,从听觉效果上可以明显感知两首歌曲的差异较大,争议的副歌部分亦存在较大差异,难以认定《无价之姐》构成对涉案歌曲的抄袭。如今终审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无价之姐》并未侵犯歌曲《跟我出发》的著作权,彻底驳回了对李宇春的抄袭指控。

此消息一经传出,不少网友为此感到欣慰,纷纷留言庆祝,“《无价之姐》太难了,正义终于来了。” “真‧无价之姐。” “身正不怕影子斜。”为李宇春被洗刷冤情感到高兴。而李宇春工作室亦针对判决结果回应表示,历时四年,终于等来法院终审公正判决! 在此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终审判决结果,衷心感谢大家长久的信任和支持!

记者也注意到,企查查APP显示,“无价之姐”已被成功注册多枚商标,申请人包括多家公司及自然人。其中,芒果TV关联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已成功注册8枚“无价之姐”商标,国际分类包含健身器材、科学仪器、办公用品等。

实习生 冯明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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