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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家庭生命周期 兼顾多元化家庭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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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妇女报

    ■ 封婷

    近年来,女性初婚年龄不断推迟引起广泛关注。女性进入初婚是人口再生产的前置条件,女性晚婚和不婚将加剧婚姻市场失衡,进而导致家庭结构的变动,给婚姻和家庭制度带来深远影响。

    分析七普数据发现,2010年以来中国女性初婚进度变化包括:初婚年龄进一步推迟,城市女性在初婚峰值年龄之后初婚率下降更快。

    在普婚的中国社会,结婚的社会压力起到很大的作用,“适婚年龄”“最佳生育年龄”等制度化的社会时间结构和个体生命历程,成为女性尽早进入婚姻的社会压力。目前,35~50岁女性未婚率仍处于较低水平。然而,更为年轻队列的初婚进度模式发生改变,终身未婚比例和期望初婚年龄的上升将持续:前者会直接带来生育水平、家庭结构、男性终身未婚比例等重要人口指标大幅变动,后者会导致女性婚内生育能力下降与平均世代间隔延长,进一步影响生育水平和内在增长率。

    中国女性初婚进度受到重要历史事件的影响,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生育率下降使家庭中成年子女数不断减少,这类激励不断减弱。家庭规模小型化,亲属关系弱化,减轻了未婚女性来自亲属和同伴的结婚压力,也削弱了亲属张罗和介绍婚配对象的作用。

    相比家庭制度的明显变化,传统家庭性别分工模式很大程度上仍在延续。独生子女政策,房地产发展使住房条件持续改善,使夫妇式家庭得以确立。夫妇式家庭需要夫妻间的平等协作,夫妻间的关系越发重要。然而,现实中“女主内”的传统夫妻分工改变不大,生育和其他家庭职责大部分由妻子承担,夫妻间责任和义务的不对等降低了婚姻对女性的吸引力。其中,乡镇性别观念和家庭分工更为传统,托幼、养老、家政等社会服务相对不足,女性婚后承担的家务更重,可能是近年乡镇女性初婚变动快于城市的原因。

    家庭结构和家庭制度变迁的趋势短时间内难以扭转,相比之下,家庭政策和夫妻分工更具有可变性。当前家庭政策主要关注减轻生育和养育负担,但家庭的作用不仅在于育儿,组建新家庭是个体成长和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其保障和慰藉功能很难被取代。建议未来家庭政策应延伸扩展至整个家庭生命周期,兼顾多元化的婚姻家庭形态。在夫妻分工方面,婚配中两性相互牵制,当前适婚年龄人口性别比高企,女性晚婚和不婚均会加大对男性的婚姻挤压,可因势利导弘扬平等的性别观念,推动家庭性别分工平等化,同时保护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减轻女性进入婚姻的阻碍。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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