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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限期拆除河道内捕捞网具,涉渔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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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紫牛新闻

扬子晚报网7月7日讯(记者 万凌云) 根据《镇江市“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为严厉打击内陆水域非法捕捞行为,坚决遏制内陆水域利用布设地笼、网簖等违规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捕捞现象,进一步加强句容市河道渔业相关活动管理,维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安全通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句容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相关通告。

在该局7月5日发布的通告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河长制管理工作要求,未经捕捞许可,均不得在句容市河道内从事捕捞相关活动。凡在句容市河道内擅自设置的捕捞网具必须予以全部拆除,涉渔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通告要求,相关当事人应当于2024年7月20日前自行清理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网具、收回渔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此外,捕捞网具和渔船的所有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本通告所称河道,包括:句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工水道、河道沟汊等;本通告所称捕捞网具,包括:在河道内设置的渔簖、网箱、地笼网、丝网、板罾网等;本通告所称涉渔三无船舶,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

通告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511-87302616(句容市渔政监督大队)。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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