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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政府产权保障房互换机制全面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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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邯郸日报

本报讯(记者冀晋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产权保障房资源配置,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住房保障理念,日前,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保障房互换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涵盖换房原则、换房条件、换房程序等多方面内容。

根据完善后的新规定,主城区保障房互换工作将严格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这意味着每一户保障家庭在充分了解并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平等协商达成换房意向,同时明确各自责任,避免经济纠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副主任刘秀红说。

为确保换房工作顺利进行,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明确了多项具体换房条件。首先,申请家庭需已办理完整的保障房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同时签订了《保障房租赁合同》。其次,保障房租金需按时缴纳,无欠费情况。此外,互换双方必须为同性质的保障房,且面积需在同一范围内,即同为60平方米以内、60至80平方米之间或80平方米以上。同时,为促进资源流动,同一小区的保障房不得进行互换。

“为规范换房流程,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换房程序。”刘秀红介绍,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邯郸市保障房微信公众号,在个人中心房屋互换模块中发布换房信息。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后,需在年度房屋互换启动期间,下载并填写《邯郸市主城区政府产权保障房换房申请表》,经小区物业盖章确认后,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换房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优化还特别强调了换房过程中的纪律要求。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收取费用或要求经济补偿的行为均属违规,一经发现将取消双方保障资格。同时,入住保障房的家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转租、出借、私自调换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者将立即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完善后的规定旨在更好地满足已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产生的换房需求,实现保障房管理的人性化与规范化。”刘秀红表示,下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继续探索创新,为更多困难家庭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住房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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