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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揭牌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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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7月5日,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揭牌仪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麟为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揭牌。

    据悉,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设立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与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撤销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设立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相关职能划分,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主要负责四川境内涉铁路等交通领域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对成都市中心城区涉金融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其执行实施法律监督;依法提起涉铁路等交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等。

    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依法办理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所涉区县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等;依法提起四川境内涉长江上游、跨地(市)级行政区划的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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