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医检互认”三大梗阻亟待疏通

媒体滚动

关注

转自:团结报

□ 金善继

近期有媒体报道,有患者在西安某知名三甲医院进行B超、抽血、活检穿刺检查后,到北京某知名肿瘤医院就诊仍需要再次进行上述检查。国家有关部门虽已出台办法明确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但一些地方反映,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责任划分认定不明、利益调整支配受损“三大梗阻”的存在,导致不同医院医学检查“不能、不敢、不愿”互认。

一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均,造成“不能认”。由于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资源差别较大,设备精密程度、操作水平等存在一定差距,影响结果准确性,一些医院和医生不信任其他医院检查检验结果,要求患者重复检查。同时,医院间检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制约了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

二是责任划分认定不明,导致“不敢认”。2022年初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划分责任并不明确,实践中许多医生为降低误诊率、减少医患纠纷,不得不要求进行再次检查。

三是利益调整支配受损,加剧“不愿认”。近年来国家实施药品“零差价”政策,一些医院转而依靠各项检查检验增加收入,部分医疗机构、医生以各种理由为互认设置障碍;也有医院反映,医检互认变向提高了药占比(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用于衡量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药品使用的合理性),给考核带来了压力。

对此,建议:

继续发挥医联体等体系作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更新基层医院检查检验设备、提高检查检验技术。有关部门应梳理检查检验项目,制定医检互认技术标准,鼓励各地建立省级层面的医检互认平台,推广数字检查检验结果应用,并逐步推动部分项目全国性互认。

促进医检资源统筹管理,细化各方权责边界,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例如,探索建立首检医师负责制,明确医生在诊疗时采用符合条件的互认检查检验结果、视为履行亲自诊查、调查义务等,避免对因为结果互认而导致的医疗事故责任采取“一刀切”处理。

完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及绩效激励机制。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动付费方式改革,科学合理制定医疗保险基金费用总量计划,建议对因互认导致的医院收入减少,医保区域预算总额和单个医疗机构预算总额均不做调减。同时科学整合考核项目,避免因考核压力制约医检互认推行。

(作者系农工党党员、浙江省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