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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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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4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传真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11人(包括4名独立董事),截至2024年7月5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11名董事送达的通讯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基金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基金暨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连董事屠旋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4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基金

暨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的关联/连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与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国投先导生物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本次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连人之间的关联/连交易情况以及与不同关联/连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连交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以及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 本次关联/连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连交易概述

为积极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上海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创新发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证券)拟出资人民币10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集成电路母基金),与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国投先导生物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生物医药母基金)、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人工智能母基金)(以下合称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

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的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分别对应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三大重点方向,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集成电路母基金规模为人民币450.01亿元,其中创新证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亿元,持股比例1.1111%,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国盛集团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0亿元,持股比例4.4443%;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00亿元,持股比例44.4435%。生物医药母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15.01亿元,其中创新证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5亿元,持股比例1.1627%,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0亿元,持股比例46.5095%。人工智能母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25.01亿元,其中创新证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5亿元,持股比例1.1111%,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0亿元,持股比例44.442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盛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为公司的关联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国盛集团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连人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创新证券拟出资人民币10亿元),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81条,倘一系列关连交易均于12个月内完成或以其他方式相关连,则该等交易将合并计算,并视作一项事务处理。因此,集成电路母基金、生物医药母基金及人工智能母基金项下之交易金额应合并计算。由于按照合并基准计算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集成电路母基金、生物医药母基金及人工智能母基金项下之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连人之间的关联/连交易情况以及与不同关联/连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连交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以及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二、关联/连人介绍

(一)关联/连人关系介绍

国盛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盛集团为公司关联人;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国盛集团的全资二级子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国盛集团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连人士。

(二)关联/连人基本情况

1. 国盛集团

企业名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7805050M

注册资本:2,006,6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137号3幢1楼

法定代表人:叶劲松

经营范围: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7年9月26日

股权结构:国盛集团为国有独资的大型投资控股和资本运营公司,出资方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3年末,国盛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787.04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80.16亿元。

2. 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607449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永嘉路35号8楼北座室

法定代表人:陈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8日

股权结构: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国盛集团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国盛集团为公司关联人,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连人士,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关联/连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关联/连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 集成电路母基金

基金名称: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名称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基金期限:15年

基金规模:450.01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意向出资:

2. 生物医药母基金

基金名称:上海国投先导生物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名称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基金期限:15年

基金规模:215.01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意向出资:

3. 人工智能母基金

基金名称: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名称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点:上海市徐汇区

基金期限:15年

基金规模:225.01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意向出资:

(二)基金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情况

1.有限合伙人: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详见“二、关联/连人介绍之(二)关联/连人基本情况”。

2.有限合伙人: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50896118A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绣路1229号

法定代表人:文新春

经营范围:各类资产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9日

3.有限合伙人: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29432935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镇宁路9号九尊大厦7楼A单元

法定代表人:袁国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有资本经营与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社会经济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0年3月31日

4.有限合伙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21746

注册资本:2,174,917.573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武康路390号

法定代表人:陈虹

经营范围: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的生产、研制、销售、开发投资,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6年3月1日

5.有限合伙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57739E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

法定代表人:俞北华

经营范围: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金融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0年4月20日

6.有限合伙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详见“二、关联/连人介绍之(二)关联/连人基本情况”。

7.有限合伙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022450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81年5月6日

8.有限合伙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4T3M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55号1106室

法定代表人:徐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2日

9.有限合伙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4731424M

注册资本:1,1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774号2幢107N室

法定代表人:李保国

经营范围: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4日

10.有限合伙人: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3E20X

注册资本:47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3号2层2356室

法定代表人:赵恺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7日

11.有限合伙人: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78215T

注册资本:185,9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1楼

法定代表人:冷伟青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6年08月20日

12.有限合伙人:上海闵行金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BP0F

注册资本:50,15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40号B幢3层

法定代表人:任巍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27日

13.有限合伙人: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8LD80

注册资本:55,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99号舜浦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雷鹏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委托银行贷款业务,从事中短期投资,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置换,建筑施工,市政建设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3年04月14日

14.有限合伙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47623351

注册资本:1,255,708.5657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企业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15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袁国华

经营范围:上海临港新城产业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基础设备开发投资,综合配套设备开发投资,兴办各类新兴产业,货物仓储,投资项目的咨询代理,科技开发,受理委托代办业务(除专项规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19日

15.有限合伙人:上海汇资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98715347P

注册资本:267,460.2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企业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501A221

法定代表人:潘莉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6月30日

16.有限合伙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46892

注册资本:252,248.7004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企业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3层

法定代表人:翁恺宁

经营范围:园区投资、开发和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投资管理及咨询,科技企业孵化,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及服务(除经纪),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涉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及相关行业资质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24日

17.有限合伙人: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BX68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康定东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姚方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28日

18.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KU0K187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科路1699号第28层(实际楼层第24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戴敏敏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4年5月14日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4817。

四、关联/连交易定价原则

(一)管理费收入

集成电路母基金:投资期(含延长的投资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费率为每年百分之零点八(0.8%/年);退出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合伙企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投资成本,费率为每年百分之零点五(0.5%/年)。

生物医药母基金:投资期(含延长的投资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费率为每年百分之一(1%/年);退出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合伙企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投资成本,费率为每年百分之零点五(0.5%/年)。

人工智能母基金:投资期(含延长的投资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费率为每年百分之一(1%/年);退出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合伙企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投资成本,费率为每年百分之零点五(0.5%/年)。

(二)收入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首先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累计实缴出资额;其次,继续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作为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投资收益。

五、关联/连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 合同主体

集成电路母基金: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生物医药母基金: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闵行金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工智能母基金: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汇资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静安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期限为十五(15)年(“初始存续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算。除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延长或提前终止之外,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前八(8)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的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退出期”。在合伙企业的初始存续期限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将合伙企业投资期的期限延长一(1)次,但延长的投资期期限不应超过二(2)年。

3.缴付出资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进行缴付。其中,各有限合伙人的第一笔实缴出资应于首次缴款通知中载明的缴款到期日或之前缴付,金额相当于各该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百分之九(9%);各有限合伙人的第二笔实缴出资应于2025年年初完成(具体以第二次缴款通知为准),金额相当于各该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百分之二十一(21%)。

4.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同时担任基金管理人。

5.基金管理费

集成电路母基金:投资期(含延长的投资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费率为每年百分之零点八(0.8%/年);退出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合伙企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投资成本,费率为每年百分之零点五(0.5%/年)。

生物医药母基金:投资期(含延长的投资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费率为每年百分之一(1%/年);退出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合伙企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投资成本,费率为每年百分之零点五(0.5%/年)。

人工智能母基金:投资期(含延长的投资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费率为每年百分之一(1%/年);退出期内,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合伙企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投资成本,费率为每年百分之零点五(0.5%/年)。

6.投资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置若干名观察员席位,未向合伙企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有限合伙人,均可向合伙企业委派一(1)名观察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项目的投资与处置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经五分之四(4/5)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合伙企业设顾问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顾问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经二分之一(1/2)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7.投资行业

集成电路母基金: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伙企业将重点投向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封测、装备材料和零部件等集成电路相关领域。

生物医药母基金: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伙企业将重点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药物及高端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高端制药装备等生物医药相关领域。

人工智能母基金: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伙企业将重点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芯片、智能软件、自动驾驶、智能机器人等人工智能相关领域。

8.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首先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累计实缴出资额;其次,继续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作为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投资收益。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9.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经普通合伙人以及实缴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2/3)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方可做出决议。

10.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

11.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结束后终止。

以上内容以最终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六、关联/连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投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既突出上海优势,也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参与设立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一方面将助力公司积极融入国家高质量发展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建设大局,打造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另一方面将受益于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推动形成的产业集群和投资生态,进一步发挥公司在三大产业发展上的业务优势,拓展客户生态圈,做深服务价值链,为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本次关联/连交易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基于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及金额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关联/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基金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在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全部关联/连交易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基金涉及的关联/连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关联/连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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