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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名侦探柯南》的动漫迷网上互掐引发谩骂,法院判了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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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和小李是动漫《名侦探柯南》里的虚拟人物毛利兰和灰原哀的忠实粉丝,一天,小王发了一张与毛利兰的合影,并做了一个飞踹灰原哀的动作。谁知引来众多灰原哀粉丝谩骂。随后小王发现自己的名字和照片,出现在了某个“灰原哀”粉丝的微博账号发布的视频里,配文粗俗且该信息点赞、评论、转发等均已过万。小王认为自己名誉权、肖像权受到侵犯,遂将此账号所属人小李诉至法院。泰兴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然是同一动漫作品中不同角色的粉丝团体,但不能将对于虚拟角色的喜恶转嫁到现实生活中来,被告小李在网络社交平台使用侮辱性词汇,判其赔礼道歉。

小王是一个日漫迷,特别喜欢《名侦探柯南》中的毛利兰角色。一天,小王与其喜欢的人物形象海报合影,并做了一个飞踹的动作,踹向同部日漫中的另一个角色灰原哀海报。随后,小王在自己的多个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了该组照片,配文“母女合影了,我女世界第一”。

然而,在小王这组照片发布不久后,她的网络社交平台上就迎来了很多吐槽的声音。“太过分了,这动作就是不尊重灰原哀。”

小王随即回应飞踹只是摆拍动作,是错位,并没有真的踩上去。

但飞踹的举动还是引起了大量灰原哀粉丝的不满,小李就是其中一员。小李将小王和网友们的互动留言“其实这是一个飞踹的视频”截图发布在自己的多个网络社交平台上,并配了一段文字。

随后,小李又多次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用粗俗的配文发布有关小王的不当言论。

庞大的浏览量和转发量让小王被更多的人“关注”,该信息点赞、评论、转发等均已过万,小王以自己名誉权、肖像权受到侵犯将小李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虽然是同一动漫作品中不同角色的粉丝团体,但不能将对于虚拟角色的喜恶转嫁到现实生活中来,并升级为侵权行为,破坏健康的网络环境。原告小王发布的脚踹B角色海报的照片虽不文明,被告小李可以指责,但不能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法院表示,被告小李个人网络社交平台上有较多的粉丝,相比普通用户,有较高的影响力,其在网络社交平台使用侮辱性词汇,导致原告的品德、声望等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判被告小李需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赔礼道歉的方式为: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登载声明,向原告小王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小李负担。

法院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大家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相关言论时需谨慎,随意侵害他人名誉权,不仅会被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原标题:《两个柯南迷网上互掐引发谩骂,法院判了》

(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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