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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房子是改善型住宅?江苏出台“评价细则”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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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观新闻

交汇点讯 为规范改善型住宅评价,7月5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各地遵照执行,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全要素、全专业、全寿命期,对住宅安全、健康、低碳、智慧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细则》明确,改善型住宅评价以住区或单栋住宅为对象,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采用自评价方式,形成《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自评价报告》。改善型住宅评价分为预评价和评价两个阶段。预评价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进行,评价应在竣工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均合格后进行。预评价和评价内容都包括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控制项的评价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控制项全部满足时,方可开展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

记者了解到,预评价改善型住宅,《细则》提出总平面及配套设施、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供暖空调和通风设计、电气与智能化设计等6类一级指标。在控制项评价中,分列了住宅总平面布局、景观设计、配套设施、套型与套内空间、地下室、智能化设计等15个二级指标,详细列出了69项需满足的要求。

比如,在总平面布局上,改善型住宅是否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以上标准要求;是否所有配建停车位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是否电动自行车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排烟设施;是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视频监控,并具备热成像功能,当区域温度异常时,报警信号及时传入消防控制室等等。

在配套设施方面,改善型住宅是否满足要求: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设施种类不少于4种。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 0.3㎡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等等。在套型与套内空间上,是否符合要求:住宅层高不小于3.1m,三层以上住宅层高不大于3.6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小于3.15m。封闭阳台与建筑立面同步设计等。

在房屋竣工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均合格后,改善型住宅还需开展评价。《细则》明确,在此评价阶段,评价的一级指标由总平面及配套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暖空调和通风工程、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施工质量与技术等7类组成。

在评分项环节,《细则》从总平面、景观工程、配套工程、主体建筑、地下工程等15个方面,细化了打分项。比如,在景观环境设计上,提出5个要求: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3%,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1.1㎡/人;宠物活动场地独立设置并提供卫生纸、拾粪袋取用点等设施。场地远离老人、0—3岁婴幼儿活动空间;设置游泳池、图书室、健身房等服务空间和设施,等等。5个要求都满足才能得5分。

改善型住宅的预评价和评价阶段,《细则》都明确了7个加分项,满分为20分。住宅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可加3分,社区建设智能停车、智能物流、智能垃圾处理、智能充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可加2分。项目具有完备的居家养老、老年活动、日间照料、住区食堂(或共享厨房)等适老配套服务及设施,可加3分。

《细则》规定,改善型住宅评价总得分为评分项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预评价和评价结果均分三个等级。总得分达到60—69、70—79、80及以上时,改善型住宅评价等级相应为A 级、AA级、AAA级。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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