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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认定范围 杭州升级总部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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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杭州7月5日电(记者吕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继去年杭州出台“总部经济22条新政”、率先在全国实施总部企业“星级”培育计划并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后,此次该市围绕拓宽总部企业认定范围、优化完善总部支持政策、衔接落实省级新政等方面,迭代总部经济政策“2.0版”。

据介绍,在此次政策升级中,杭州着重拓宽总部企业认定范围。一方面,为推动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加大央企二三级子公司招引力度,将浙江省属、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以及电信运营、烟草、电力、机场、房地产等行业企业全部纳入总部认定范围。

另一方面,为加强对“专精特新”高成长性企业的支持力度,杭州在上市总部企业的认定范围中增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台湾交易所和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企业,同时将“总部企业上市主体在杭”的要求,放宽为“上市主体或境内实际运营主体在杭”。

同时,为支持打造钱塘江金融港湾,杭州支持将金融机构纳入总部企业认定范围。金融机构总部需为“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持牌机构”。

此外,杭州将全面承接浙江省级层面出台的吸引外资、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等政策,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项目,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补,累计最高可补助5000万元。

据杭州市发改委介绍,2023年该市出台“总部新政22条”以来,首批认定468家总部企业(关联1448家成员企业)。首批总部企业及其成员企业以仅占全市0.1%的涉税主体数量,贡献了全市34.7%的规上营业收入和24.3%的税收。全市共有7家总部企业入围世界500强,25家总部企业入围中国500强,入围企业数量均位列全国第四,仅次于北京、上海、深圳,超过广州。42家总部企业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连续21年位居全国第一。

编辑:刘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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