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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卫星相关服务属于商业行为 没有必要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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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今天(5日)举行的例行记者会。有记者问:据韩国媒体报道,朝鲜近期将国家电视广播对外传送途径从中国卫星改为俄罗斯卫星,这导致韩国境内接收朝方电视信号的质量变差。请问中方是否认为此举是朝方加强对俄合作的例证?对此有何评论?

对此,毛宁表示,我不了解你说的具体情况。从一般常识看,卫星相关服务属于商业行为,如何开展合作,由商业伙伴协商确定,没有必要过度解读。

(总台央视记者 赵超逸 赵晶)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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