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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建立跨层级药品零售连锁协同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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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域检查第三分局制定《关于建立淄博市药品零售连锁协同监管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完善协同检查执法工作机制和协同监管能力提升机制,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全链条监管。

在完善协同检查执法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建立联合检查执法机制、案件查办协同机制、网络销售协同监管机制,在依职责严格落实本级药品监管职责基础上,积极开展对总部和连锁门店的同步检查、联合检查;对发现的涉及药品零售连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相互通报、相互做好配合工作;对网络销售强化联合检查、联合约谈、联合培训、信息通报,及时掌握并处置网络问题线索。

在完善协同监管能力提升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会商机制、能力提升协同机制,及时通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门店相关的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举报投诉等情况,加强药品零售连锁监管风险会商,制定落实防控措施;发挥各自优势组织联合培训、实训检查等,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能力和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意见》的制定实施,是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及《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的实施意见》《山东省药品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的体现。《意见》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出了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门店实行三级协同监管的要求,强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消除监管漏洞,提升监管的统一性、协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据悉,除了《意见》,今年以来,山东省药监局第三分局和淄博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还联合采取了多种形式探索开展协同监管。如对发现的涉及药品零售连锁的相关线索及时互相通报,围绕重点企业联合检查或者相互派员参与对门店或总部的检查,针对药品零售连锁风险问题开展专题会商,针对药品网络销售等专题开展联合培训和警示约谈。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已开展专题会商2次、联合检查2次、联合培训和警示约谈企业26家次。(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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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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