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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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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记者 靳媛媛)7月4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

按照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公示系统全面上线适应新公司法的新功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一系列即时信息的公示要求进行调整完善,新增了公司解散公示、强制注销公告、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公示、终止公告,调整了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更好地服务于5000万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新公司法履行相关公示公告义务。

针对此次公司法修订中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提示,相关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减资、注销,同时注意及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告。

此外,针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非常关心的“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公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决定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不利影响。为积极推动被执行人修复信用,帮助企业重建信誉、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公示系统已自2024年6月15日起停止公示“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

公示系统作为归集、公示涉企信息的权威平台,截至2023年底,已对1.8亿户经营主体的60亿条涉企信息进行了公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对公示系统的应用管理和改造升级,将公示系统打造成厚植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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