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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构建“市场监管局+法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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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质量报

一天集约调解成功知识产权纠纷案11起

甘肃陇南构建“市场监管局+法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显成效

□ 党海文

“调解成功了11起,太不容易了。”6月20日18时许,经过8个多小时紧张调解,调解员朱景军终于出了一口长气。甘肃省两当县法院某会议室的气氛也终于轻松了下来。

近日,上海某知名连锁商超将陇南武都区、徽县、西和县、成县、康县等地的14家超市诉至两当县法院,认为众被告在超市门头、宣传海报、高德地图定位、购物袋上使用了其享有商标权的文字图标,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且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时间相对较长,获利巨大,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众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维权合理费用等共173.6万元。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收到起诉状后,两当县法院按照省、市关于诉调对接相关精神,经法院初步研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陇南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诉调对接机制开展诉前调解。

如何力争在诉前高效联动化解这14起知识产权系列案件,成为摆在诉调双方面前的一道难题。

4月22日,陇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工作推进会,两当县法院与陇南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签署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备忘录》,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精准研判、精准委派、精准调解”机制,积极构建“市场监管局+法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

“这14起案件虽为同一原告,但被告分布在5个不同的县区,诉讼请求各不一致,个别当事人意见分歧还是很大,如果单一分别调解,费时耗力,调解效果不佳。所以我们应该组织14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起进行集约调解。”两当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负责人易莉华向调解员提出调解建议。

6月20日,按照“法院+市场监管”机制确定的调解方案,市、县市场监管局的14名干部职工,赶赴两当县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诉前集约调解工作。一同到达调解现场的还有两当县法院提前通知的14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

“我们当时给超市起名字的时候没想到会侵权,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对被诉侵权无法理解接受。”

“我的店铺在乡镇,营业情况不佳,消费能力有限,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

“我的店铺面积没那么大,经营时间也没那么长。”

…………

当某被告代理人提出仅赔偿6000元时,原告代理人指责被告没有诚意,意欲离开调解室。

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就经营主体、经营面积、经营收益、赔偿数额、维权费用等问题激烈争议,情绪跌宕,场面一度无法控制。

调解员耐心组织各方核实相关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经生效的同类判决释法说理,要求双方互换立场,充分理解对方的关切,几次力挽狂澜,将濒临破裂的调解挽回。对于经营面积,调解员组织双方通过房屋租赁合同予以核实。对于经营时间,协同县、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经营登记资料予以核实。对调解中一些涉及法律适用方面等问题,参与指导调解的法官现场予以解答,减少双方对抗和争执。

众调解人员耐心沟通、释法析理,在不断平衡各方利弊的基础上,最终促使权利人与被诉侵权人达成一个个调解协议。委派调解的14起案件,共调解成功11起。除1起案件因财务支出限制外,其余10起案件均当场履行完毕。案结事了,取得突破性进展。

“调解前,我们对结果也很纠结。因此,我们都准备好了登记立案的相关材料,一但调解失败,我们将现场予以送达,直接立案办理。但事实是,经过大家的协同努力,调解成功率很高。”易莉华说。

据了解,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因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外部调解力量不足、诉调对接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大量的知识产权案件涌入法院直接进入诉讼,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成功率极低,难以满足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此次这些知识产权纠纷在诉前集约调解成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标志着陇南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落地见效,取得突破性进展。

大量案件调解成功后,朱景军感慨地说:“之前的调解中,我们对事实审查、赔偿标准、侵权时间等计算把握不够精准,影响调解效果。这次,我们通过集约调解,集思广益,特别是法院法官现场指导,解决了这些难题。对于参与此次调解的市场监管干部来说也是一次很好的培训机会。”

来自成县市场监管局的知识产权业务主办韩银霞表示,来参与集约调解之前,自己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调取了成县辖区被告的相关信息,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奠定了坚实基础,这次调解对自己也是一次很好的以案代训的机会。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陇南市将积极推进“市场监管局+法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织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网络,全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扎实推进诉调对接,精准高效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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