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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丨海南陵水:人才落户海南满1年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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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地产调控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人才落户海南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本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落户满1年的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在海南落户(非人才落户)满1年的居民家庭,在本县无自有住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满2年的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未落户海南的居民,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本省累计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可在本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以下全文:

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地产调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坚持因城施策精神,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消化存量房产、优化增量住房,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我县在《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陵府办〔2024〕8号)房地产优化政策基础上,从引进人才、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措施如下:

一、人才落户海南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落户满1年的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二、在海南落户(非人才落户)满1年的居民家庭,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满2年的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三、未落户海南的居民,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可在我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四、居民家庭在我县已有不超过2套(含)商品住房,或全省范围内已有不超过3套(含)商品住房,可“以旧换新”,在我县卖旧买新1套商品住房。

五、引进并在海南实际工作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可在我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六、符合我县重点行业(参照安居房申报重点行业,见附件)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引进人才,与从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有缴纳社保或个税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无自有住房、全省范围内房产不超过2套(含)的,可在我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七、在我县投资金额2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其企业员工有劳动合同并在我县实际工作,可在我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八、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全县区域;执行过程中与上级最新政策发生冲突,以上级最新政策为标准执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