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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黄豆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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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黑龙江新闻7月5日电(郭富山)一把黄豆价值43000元,这是怎么算出来的?在抚远市有人脚踩了一把黄豆,结果竟然引发了一起43000元的经济纠纷,我们走进抚远市人民法院一探究竟。

刘某经营了一家农资商店,买家购买化肥时,由刘某为其提供送货服务,因此刘某联系了王某来运送和装卸化肥,王某又联系了孟某共同完成此工作。孟某在将化肥卸至买家仓库时,因不慎踩到仓库地面上的黄豆而滑倒,经医院诊断,孟某左膝关节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前后交叉韧带损伤、内侧副韧带及内侧支持韧带损伤、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随后孟某选择回家休养,并未住院治疗。后因与王某及刘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至抚远市人民法院黑瞎子岛法庭。

孟某是一名聋哑人,其家属向法官说:“我们是给刘某干活,受伤了就得他来赔偿我们!”

刘某向法官说:“我没有雇佣孟某,我找的王某,王某找来的孟某,要赔偿也得王某来赔偿!”

王某向法官说:“我也就是个干活的,这个工作我一个人没法完成,想着跟孟某交情好,有活才找他来一起干的,怎么我也得赔钱呢!”

当事双方争议越来越大,眼看着双方争论不休,法官决定对本案进行背对背调解,随着调解工作的深入,王某及刘某都明确了此次事故中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刘某一次性赔偿孟某四万元,王某一次性赔偿孟某三千元,上述赔偿款项均已当庭给付。

基层法官:“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设想如果我们经历诉讼,我们想要的什么样的结果,因此法院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努力减轻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为当事人及时得到赔偿、及时得到救治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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