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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车辆通行管理 遏制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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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 节永志)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应在什么车道行驶?限行速度是多少?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我市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依法加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通告》所指的渣土车是指从事土方、沙石、石灰、沥青等建筑材料运输的重型自卸货车(含六轴车即“前四后八”自卸车);混凝土搅拌车是指从事建筑混凝土运输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根据《通告》,上述两种车辆应在规定机动车道内行驶,遇车道内占道施工、交通事故等临时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可向相邻车道借道,但不得超过1条车道及长时间借用相邻车道行驶,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遇路口转弯、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应当主动瞭望观察,确认交通安全后方可通行。

此外,在我市主城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范围内道路(不含高速公路和公路)上行驶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城市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小时、其他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路面执勤、电子测速、视频抓拍等方式,依法查处渣土车及混凝土搅拌车的超速、超载、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通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9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或者书信方式提交意见或建议。

书信邮寄地址:哈市南岗区南兴街317号交通秩序处

邮编:150000

电子邮箱:

11204319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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