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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应配合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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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金国建报道 “非新建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协助安装充电桩现场勘查、施工。”7月1日开始实施的《铁岭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率先在地方性法规中对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明确。

7月2日,铁岭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制定有关情况及法规贯彻实施的具体举措进行详细阐释。

物业管理服务关乎千家万户,是关系民生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2023年3月,铁岭市便开始启动《条例》制定工作,2024年1月20日由铁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有2.16万余字,内容翔实全面具体,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结合铁岭实际,在严格遵从上位法的前提下,学习借鉴外市立法经验及做法,创设了部分具有铁岭特色的法规内容。率先在全省创设空置房登记制度和原则性收费规定,以保证物业费收取问题的和谐与公正。在地方性法规中率先创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定,解决物业企业以不正当理由刁难业主设置充电桩、小区电力设施维修养护责任不清、增容改造难等问题,具有地方立法的前瞻性,符合时代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管理需求。

相关负责人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铁岭市物业管理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对填补铁岭市物业管理工作立法空白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通过这部法规的实施,促进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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