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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正式实施 简化合并流程利于企业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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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在税务方面,新《公司法》新增了股权和债权两类出资方式,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是我国首次规定股权和债权可以作为出资方式。

由于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处理,按照相关政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看,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分五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条件的,也可以按照政策要求享受递延纳税。

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主管合伙人马龙表示,除了企业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除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确认所得。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递延五年分期缴纳个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资,属于转让金融商品,因此应按6%缴纳增值税。由于非货币出资涉及多个税种和复杂的评估程序,我们建议,投资者要根据实际出资形式,综合考虑纳税时点及税务成本。”马龙说。

据悉,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法》修订案(新《公司法》),并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公司法》自1993年首次颁布以来一次较为全面的修订。相比之前,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董监高职责及简化流程等方面作出了重要修订。

《公司法》作为公司的组织法和行为法,得到了监管机构、投资者、管理者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

在市场看来,《公司法》的修订历史是一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成长史,体现了政府、企业家和其他市场参与者不断探索和自我修正。

普华永道中国公司和监管服务合伙人王景在接受采访时说,新《公司法》正式确认了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类别股、可以设立一人股份公司、取消一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限制等,这对于投资者设立公司、退出关闭等提供了更多选择。

除此之外,从简化公司合并程序看,新《公司法》明确,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或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将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重组活动”。王景说。

根据普华永道的观察,新《公司法》生效后,将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同时也能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这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日益凸显。统计显示,我国公司数量从2014年的1303万户,增长至2023年11月底的4839万户,增长了2.7倍,其中99%属于小微企业。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完善公司法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2023年正值《公司法》颁布30周年。1999年、2004年,我国对《公司法》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之后的2013年、2018年,又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修改。

对于这些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公司法》的修改,整体看,总结了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便利公司投融资、优化治理机制提供了更丰富的制度选择。“《公司法》修改后,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实施”。

王景认为,《公司法》的历次修订或修改,都与当时的宏观经济、市场趋势甚至国家政策息息相关,这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编辑:孟庆伟 审核:郝成 校对:刘军)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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