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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打造传学讲学微课堂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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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吴瑛子)“在今后的案件办理中,要统筹好法、理、情的关系,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去思考去办案,这样才能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近日,在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学习领会“三个善于”分享交流会上,侦查和调查核实检察部干警钟黎分享了其参加检察侦查业务专题培训班的学习心得。

据悉,近年来,咸宁市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学员即教员”活动,打造“传学讲学微课堂”,以“带着任务出去学,带着收获回来讲”为导向,明确每个参加最高检或湖北省检察院培训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上讲台授课,及时进行接续培训、传学讲学,实现培训效果最大化。截至目前,全市有7名干警已走上讲台,将自己在培训期间的所学所见所思所悟,向本单位、本部门的干警进行了传达分享,覆盖人数达140余人次。

“分享式培训能帮助我们以最快的速度掌握培训的精华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短板弱项进行补强提升,干货满满,很有收获。”参加“学员即教员”活动的青年干警纷纷表示。

这样的传导式培训在咸宁市检察机关并不少见。如通山县检察院干警程修颖在参加完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的公益诉讼检察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专题研修班后,对研修班所学内容进行了传达,并就典型案例的形式、内容和撰写方法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与青年干警展开热烈讨论。

一人培训、多人受益。咸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邓鹏表示,建立“传学讲学微课堂”,将传导式培训理念与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同堂培训、政治轮训等方式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式,能有效实现优质培训资源共促共享、检察人才骨干互帮互带。近三年来,咸宁市检察机关涌现出一批优秀人才,24名干警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专业人才库,13名干警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被评为标兵和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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