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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实行“有进有出”单项冠军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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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敏报道 7月2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发布关于《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的认定、管理、培育等意见。

单项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内领先,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行业前列或省内第一的制造业企业。

《办法》明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单项冠军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认定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有进有出”的单项冠军动态管理机制和认定评价体系。鼓励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企业培育库,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单项冠军质量稳步提升、数量持续增加。

《办法》要求,单项冠军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认定工作,主要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适时更新重点领域,按照单项冠军认定标准,从专业发展、市场竞争、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方面评价认定,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认定、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单项冠军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获得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单项冠军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经提示仍未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办法》明确,有效期内的单项冠军,若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核实上报。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撤销认定。经提示仍未按期报告有关情况的,撤销认定。有效期内的单项冠军,若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经核实后撤销认定,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办法》还明确了单项冠军的培育服务工作。其中,对获得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并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企业,统筹工业领域现有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单项冠军,将统筹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企业直通车”常态化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指导用好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土地、用工、用能等问题,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应推动单项冠军创新发展,支持引导企业持续强化研发投入,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支持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同时,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支持单项冠军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提升金融服务的有效性、精准性。支持引进、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大对单项冠军的宣传推介力度,打造“单项冠军”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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