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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承诺与监管并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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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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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承诺与监管并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本报讯 近年来,安徽省池州市财政局采取措施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高效服务,提升供应商的满意度。通过印发相关文件,列举内控制度实施清单,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有970家预算单位建立内控制度并向财政部门备案,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推行信用承诺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用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好“徽采云”平台,有1341个预算单位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完成“一网通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通过免收投标保证金以及工本费、鼓励支付40%预付款、合同签订时间缩短至7个工作日、收到发票后7日内支付采购资金、加快履约验收进程、规范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超过2.5%以及优化“徽采云”平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功能等一系列措施助企发展。率先在全省建立诉前调解机制,成功调解7起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项目金额达2000多万元,缩短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周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成功率达100%。

为加强监督,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池州市财政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全市监督评价工作,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水平;印发文件规范评审专家行为,要求评审专家应根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手工书写评审报告。并与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合印发相关文件,提供11项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范本,开展政府采购文件合法性审查369批次,涉及预算资金达27.74亿元,提出修改意见1059条。

(邹德才 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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