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山东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齐鲁晚报

关注

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记者 张玉岩 济南报道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山东鼓励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进行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坚持“谁处罚、谁列入、谁负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原则。严重失信,是指信用主体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行为。

《办法》创新阐释了列入条件,结合实际对列入条件进行了解释和细化,并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创新提出了情形判断因素,规定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意、违法频次、持续时间、处罚类型、罚款数额、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办法》创新设定了法制监督程序。严重失信,事关重大,《办法》在总则中提出了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原则。名单列入作为制裁性、惩戒性和负担性行政措施,直接关系到信用主体的重大合法权益,《办法》创新增设了法制监督程序。一是设定了陈述申辩程序,信用主体自收到列入告知后,可以向应急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应急部门要充分听取陈述申辩,对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二是设定了法制审核程序和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此外,创新设定了责令列入程序。为加强上一级对下一级应急部门的指导约束,确保依法开展、合法列入,《办法》创新设定了责令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指令程序。

创新完善了信用修复和信息更正机制。一是明确了信用修复的主体,由相应的应急部门将信用主体提前移出名单并解除惩戒措施。二是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提交申请材料。三是设置了信息更正程序。

创新设定了监督追责制度。为了强化严重失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提升监管效能和建立长效机制,对监管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