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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马光荣:建议改造消费税充实地方财力,债务监管“开前门”赋予市县自主发债权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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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周潇枭 实习生赖运阳 北京报道 中央明确,二十届三中全会将于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谋划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

202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24年6月25日,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报告表示,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突出问题导向,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体系,强化转移支付激励约束,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一项重要议题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围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方面,推出了系列重要改革举措,包括修订预算法、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置换存量地方债等。

十年过后,中央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近些年来,财税领域有不少热点话题为外界所关注,比如土地收入缩水后“土地财政”何去何从、地方财政收支“紧平衡”的问题、如何完善地方债监管、数字经济对现有税制的冲击等。从目前来看,业界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有不同的看法和建议。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带着上述关心的问题,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马光荣。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马光荣)

面对收支矛盾加剧,应稳定宏观税负

《21世纪》: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重点要解决什么问题?

马光荣:目前各个领域的改革都进入深水区,牵扯的利益矛盾点比较多。

在我看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税制改革应该要起到先导作用。因为财政体制的焦点问题在于:钱从哪里来、钱如何分配。1994年分税制改革,核心就是两块:一块是税制改革,也就是确定收哪些税;另一块是税收如何在央地间进行分配。

当前,无论是地方主体税种的确定、优化央地财政关系、地方债务的化解、地方治理模式的完善、缓解地方财力缺口等,源头都在税制改革——先确定有哪些税收,进而确定央地间如何分配,才能优化现有的财税体制。因此,税制改革是重要的突破口。

《21世纪》:有专家建议,税制改革应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绿色转型,还要积极应对老龄化趋势。对此你怎么看?

马光荣:税收制度要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绿色转型,要更好地应对老龄化趋势,这些都是改革要考虑的点,但是这些领域可能调整幅度不会很大,不是税制改革的主线。

税制改革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近些年我国财政收支持续处于“紧平衡”状态,尤其是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地方债务风险高企。当前为了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科技创新等可以出台一些结构性减税政策,但是现实条件并不支持再出台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应该致力于稳定宏观税负。未来随着经济的不断恢复,再考虑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增速,以适应未来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需要。

《21世纪》:要如何推进税制改革?

马光荣:税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向是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增强税收的公平性。过去十年,我国直接税比重有所提高,但这种提高主要是被动的,是由于间接税大幅减税、带动直接税比重的提高。因为这些年大规模减税降费,大头在于增值税减税,增值税税率从17%逐渐降至13%,增值税这类间接税的大幅减税,推动直接税的占比有所提升。

直接税就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其中,企业所得税提高税率比较困难,因为跨国公司在全球布局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各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017年之后,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21%,我国当前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从全球资本竞争、提升跨国公司吸引力等角度,我国企业所得税没有增税的空间。因此,提高直接税占比的重任,主要落在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上。

提升个税筹集收入能力

《21世纪》:要如何推进个税改革?

马光荣: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中占比7%,占GDP的比重也比较低。发达国家个税占税收比重大概在四分之一,是很重要的税收来源。

因为个税筹集的收入相对较少,因此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也比较弱。但是,我国个税税率并不低,综合收入超额累进税率中最高一档税率为45%,与欧洲高税率国家相比并不低,欧洲高税率国家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大概是45%,部分是40%。

我国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并不低,但是个税筹集到的收入是偏少的,背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相比劳动所得,我国个税对资本所得的税率是偏低的。各种类型的资本所得税率是20%,还有很多优惠政策。资本所得税率相比劳动所得明显偏低,还会使得部分群体将劳动所得转换为资本所得,比如领取股息红利所得等,这会导致个税收入出现流失,也使得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功能被弱化。

第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仍有薄弱环节。对于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个税征管,还有不少薄弱环节。近年来,部分演艺明星、主播网红等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就反映出个税征管上的短板。

当然,个税改革涉及的利益调整比较多,是个“硬骨头”,需要平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取舍。个税改革不能追求在收入上立马有飞跃式的提升,改革的推进应该是渐进的过程。

《21世纪》:财产税是否指的是房地产税?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但是,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处在下行阶段,房地产税推出的难度加大。要如何推动房地产税的改革?

马光荣:财产税核心就是房地产税。十年前就提出,要研究并适时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的试点。2021年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但是,后来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很大变化,所以试点尚未推出。按照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形势,预计近几年都不会贸然推动房地产税改革。

未来土地财政收入会进一步衰减。当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较高水平时,新增进城人口数量有限,且城市建成区扩张动力不足的时候,土地财政收入会大幅削减。当前中国城镇化率在66%的水平,近年来城镇化率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预计再过5-10年时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较高水平且趋于稳定,这时土地财政收入会大幅缩减。届时,推动房地产税改革可能性大幅提高。

当然,房地产税开征需要一个过程,最初推行房地产税,征税规模不会很大。房地产税的征管天然有复杂性,建议一开始针对少部分群体,可以选择从第三套房或者豪宅等开始。房地产税开征存在难度,还在于其税基不好确定,对于没有买卖交易的存量房产征税,需要评估房产价值,有资产评估的环节。因此,未来无论是按套数,还是按减除面积,最初开征房地产税,建议从少数群体开始,先集中征管力量,逐渐积累征管经验。房地产税是针对存量财产征税,需要加强与民众的沟通。

可考虑将消费税改造成地方税

《21世纪》:房地产税的开征需要时间,个税的改革也并非易事,未来稳定宏观税负、构建地方税体系,还有什么可行的方案?

马光荣:建立地方税体系,房地产税是天然的地方税,另外还有建议将消费税改造成地方税。对于构建地方税体系,业内有不同的声音。

我个人认为,个税和财产税的改革需要时间,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也就是说,如果个税和财产税贡献的收入增量有限,那么可以考虑改造消费税,将其变成地方税。目前消费税是针对少数消费品征税,比如游艇、贵重首饰珠宝、成品油、烟、酒等,是一种针对特定消费品的调节税。通过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消费税的征管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进而转变成地方税,给地方一个稳定的税收来源。 

《21世纪》:前些年,央地财政关系调整,是将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到中央。未来,央地财政关系应如何优化?

马光荣:十年前财税体制改革很重要的方向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比例维持稳定,同时上移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到中央。但是,必须要承认,尽管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已经出台了很多文件,但是支出责任实际上移到中央的部分还是非常有限的。

因为上移事权,不仅仅是花钱的问题,还涉及行政管理机构的实体化,这已经超过了财税体制改革的范畴。另外,中国是一个面积和人口层面的大国,市县层面有复杂繁多的管理事务,真正适合上移到中央的事权不是那么多。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推动央地财政关系优化,应该提高地方财力保障水平,可通过税制改革、建立地方税体系来实现。

允许市县政府自主发债

《21世纪》:外界对于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的长效监管机制也很关注,对此有何建议?

马光荣:十年前,针对地方债的规范管理,中央提出“开前门、堵后门”。十年来,虽然通过加强监管遏制住了隐性债务的无序扩张,但是隐性债务的规模还在增长。相较法定债务而言,隐性债务的高利率、期限错配等特点,使得其风险更高。

我个人认为,未来地方债的长效监管机制,还是应该回到“开前门、堵后门”上来,应该推动地方政府举债通过“前门”实现,避免地方通过城投公司去举借利率更高、期限更短的隐性债务。

十年前,我们“开前门”,一方面将存量隐性债务置换成政府债券,另一方面这些年通过限额管理,每年给地方政府的增量债务规模在不断提升。这些“开前门”的举措,赋予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权利,但依然有很多枷锁,“前门”开得还不够大,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比如每年发债额度是限定的,且额度偏低;能自主发债的仅限省级政府及计划单列市,市县政府需要省级政府代为发债;市县债务额度由省级政府行政化分配,会天然导致效率损失,容易造成供需错配等。

建立地方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议从“以堵为主”转为“以疏为主”,工作重心放到“开前门”上来,并加强监管。建议给予市县政府更大的举债权,允许市县政府自发自还。市县政府自主发债,需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像专项债发行应该公开具体的项目信息,融资规模、建设周期、营收来源、还债来源等,现在地方专项债是多个项目打包发行,看不到单个具体项目如何实现融资和收益的平衡;地方政府还应单独编制债务预算,公开其债务规模、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这样市场投资者可以根据公开信息来判断这些项目的商业价值,判断相应地方债的风险高低,并给地方债券以合理的定价。加大地方债信息公开力度,能帮助更好实现市场、地方人大、公众等外部监督,倒逼地方政府谨慎发债、合理发债。

当然,允许市县政府自主发债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改革的过程,可以从经济较发达的地级市开始试点。另外,市县获得自主发债权利后,省级政府并非就没有责任了,省级政府应该发挥对市县的监督作用,可由省级政府设定市县债务限额,但这个额度要大幅提高,给市县以足够的自主权。还可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中,加入对政府债务风险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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