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兰州日报

关注

【本报讯】近日,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过程中,通过检察人员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2022年,永登县某公司与白银某公司因借款纠纷诉至永登县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决白银某公司偿还永登县某公司借款690余万元,因白银市某公司未按照判决偿还借款,永登县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白银市某公司、永登某公司及张某某、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2023年6月,因白银某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如期偿还借款,永登县某公司向永登县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张某某、王某某为共同被执行人,法院审查后依法追加其二人为共同被执行人。之后,张某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

今年4月,张某某认为法院追加为其为共同被执行人事实认定错误,向永登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并称现因其财产被查封冻结,导致名下公司生产经营困难,数百名员工薪资无法发出。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同时了解到永登县某公司也因此案致公司经营发展困难,如能以促成和解方式解决此案纠纷,既可化解双方矛盾又能促进两家民营企业经济向好发展,遂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今年6月,在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沟通调解下,永登县某公司与白银市某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法院依法对张某某及白银某公司执行措施予以解除,张某某向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撤回监督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某撤回监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对本案作终结审查处理。至此,此案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