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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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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为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补贴对象为向家电销售、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包括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家电(包括电动自行车)且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其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范围为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等14类产品。各盟市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补贴类型。

《实施方案》明确,自治区安排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补贴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起,补贴资金用完为止,2024年12月20日为最终截止日期。如果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由盟市及时发布结束公告。

在补贴标准方面,对消费者按产品销售价格给予一定金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盟市自行确定,建议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电动自行车补贴由各盟市参照家电补贴制定标准。此次补贴通过“以旧换新”小程序线上平台发放,先到先得,发完为止。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监督销售企业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严厉查处各类套取补贴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企业参与资格,向企业追回违规发放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李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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